1943年,凱納最早報道以往從來不認識的疾病,他稱之為"早期嬰兒孤獨癥"。這種病有幾種特征性表現,如:(1)不能與他人建立正常的社會關系;(2)極度孤獨;(3)語言發育遲緩和偏常;(4)言語不起溝通作用;(5)游戲方式簡單和重復;(6)島狀才能。凱納認為雖有個別差異,但有兩個特征具有診斷意義,即自我封閉,與外界隔離以及強制性保持原樣不變。他稱早期嬰兒孤獨癥的意思是癥狀在嬰兒出生后不久已經明顯。此后美國和歐洲有相似的病例報道,但對孤獨癥定義的分歧則繼續存在,其根源在于凱納錯用了"孤獨性"一詞,1911年布魯勒用該詞形容成人精神分裂癥與外界的隔離,因而引起諸多學者將"兒童期精神分裂癥"、"邊緣性精神病"、"嬰兒期精神病"和"共生性精神病"等與孤獨癥互用。
為了澄清這種混亂,艾森泊格和凱納于1956年將眾多癥狀減少至兩個主要癥狀,即極度自我封閉和強烈保持原樣不變;語言異常則被視為繼發于人際關系障礙。此外他們還將起病年齡延伸至2 歲。瑞特(Rutter,1968)提出孤獨癥4個主要特征,即①缺乏社交興趣與反應;②語言障礙,從缺乏言語到特殊的言語形式;③奇特的動作行為,從刻板局限的游戲形式至更為復雜的儀式性和強迫性行為;④30個月前早期起病。他們認為這四個特征幾乎為所有孤獨癥所共有。
1978年美國國立孤獨癥兒童和成人協會專家顧問委員會對孤獨癥提出的定義為"起病于30月前的行為綜合征",其主要特征有:①發育秩序和速度紊亂;②對任何感覺刺激的反應異常;③言語、語言、認知和非語言的溝通障礙;④與人、事和物建立起合適關系的能力障礙。這些定義為至今廣泛應用的國際疾病分類第九版(ICD-9)和它的臨床修訂版(ICD-9-CM)以及美國精神障礙診斷和統計手冊第三版(DSM-3)診斷標準的建立奠定了基礎。
- 發表跟帖
- 相關文章
- 熱門文章
家長一點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