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5歲男生因患自閉癥無法自律自己的部分行為,19名學生家長因擔心其影響自家孩子聯名寫信要求校方將其趕出學校,男生被迫退學。這男孩被迫退學后,也無法轉回到原來學校。
偌大一個深圳,無數學校,居然容不下一個患自閉癥的孩子學習。作母親的帶著孩子奔走各部門,深圳寶安區教育局負責人聲稱,要到專業的評估單位進行學習能力評估,如果評估結果符合要求,就可以上學;“評估機構”說,政府已取消了“鑒定入學”,“但凡適齡兒童,均可就近入學”。即使愿意再回特殊學校接受教育,學校稱已沒有接納能力,且原班主任說:“這個孩子的語言能力、溝通能力確實不錯,鋼琴也彈得非常好,如果繼續留在我們這邊,真的會耽誤這個孩子。”他強調:“這個孩子雖然自控力不好,小動作多點,但確實從來沒有攻擊性行為、沒有自殘行為。”
對于自閉的孩子,《義務教育法》和《殘疾人保障法》保障其權利,廣東省教育廳今年4月出臺文件明確規定,特殊兒童可進入普通中小學隨班就讀,并要求學校提供適合其特殊需要的個別化教育場所。換句話說,從今年4月起,政策開窗,陽光開始照進了特殊兒童群體。但這對奔走的母子被社會所放逐表明,4月的陽光照不進9月的現實。
在這兒,我們洞見了生活中令人窒息的冷漠。從19個聯名的家長,到屢次哭訴于校長室的班主任,再到禮貌拒絕的特殊學校,一直到拋出“鑒定入學”的教育局,我們一路見證冷漠如何點點滴滴地由社會而學校,再蔓延至教育主管單位,一直到人心冰結。
初看,學校順應多數家長意愿,教育主管部門遵循程序正義,似乎無懈可擊。然而,《義務教育法》和《殘疾人保障法》不是僅作為文本存在,教育主管部門也不至于就敢真忘記了廣東省教育廳的文件,但是為何就這么齊心協力地放逐了這對母子呢?
按19位家長的說法,自閉男孩現在沒有攻擊性不代表將來沒有攻擊性,這在某種層面上也是正確的。但是,仔細一想,邏輯很荒謬。若以此邏輯,警方可以隨意逮捕人,因為這人現在不犯罪將來也許會犯罪。令人擔憂的是,19名家長以此向學校施加壓力,學校從了,教育主管部門默認了。在此事件當中,教育局并沒有為校方化解19名學生家長帶來的壓力,也不糾正校方的行為,只是拋出了明知違規的“鑒定入學”說,希望以繁瑣的程序打消這對母子的求學愿望。這在某種程度上支持了校方對這對母子的放逐行為,聲援了19名家長的無理要求。社會正義由此而淪喪殆盡。
法律認為,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社會的前進,必須始終堅持這一點,如果說社會前行是以犧牲一部分人的權利來獲得的,則社會是不正義的,是充滿血腥的。拋卻特殊兒童這個大概念,只關注自閉兒童一類,截至2010年,深圳市自閉癥發病率已經高達1.32%,而全國自閉癥兒童的數量達到150萬-270萬人。這個數字是龐大的,其背后更是幾何級數量的家長與無盡的淚水。對這個隊伍,我們還能將其放逐,將其逼迫到野蠻的境地?我們能容忍法律尊嚴一再被踐踏?
答案自然是NO。因此,必須尋求切實的辦法,政府部門要細化政策落實政策,保障特殊人群權利。這有模式可學,比如一個學校接收一個特殊的孩子,獎勵老師每月500元,因為老師付出了額外的精力;教育主管部門要對拒絕特殊兒童入學學校加大處罰力度;同時,教育部門耐心做好聯名家長的解釋工作,并在教師培訓上、硬件設施上予以提升。
天下應有溝通的共同點,那就是對兒女的愛。同時應謹記每一朵花都有盛開的權利,自閉兒童也是祖國的花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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