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獨癥兒童因為社會交往能力的發育受到障礙,常常表現出旁人難以理解和難以接受的行為現象。自我刺激行為:特征之一是手部或身體其他部位出現重復、刻板的動作,如擺手、搖晃身體、玩手指、拍手、用腳尖走路、無目的地跑來跑去。特征之二是用奇特的方式對待物品,如重復地觸摸、敲打、摩擦或用嘴唇碰觸、用舌頭舔等等。發生這些行為時往往并沒有明顯的環境誘因,通常和外界刺激沒有關系,而是因為內在刺激而發生的。換句話說,是孤獨癥兒童因為內在生理需求而尋找刺激的表現。依不同感覺器官得到的刺激進行分類,可以細分為:
①視覺刺激行為:表現為頭部或眼睛的重復、固定動作上,如將手及某種物品反復在視覺范圍內晃動,旋轉自己的身體或盯住旋轉的物品看。
②聽覺刺激行為:表現在重復、固定地制造出某種聲音,如拍打物品、開關錄音機、電視機;玩弄自己的聲音,如重復無意義的語言,發出噪音,無端地笑、尖叫或喊叫等。
③味覺刺激行為:表現為將不能吃的東西放在嘴里咀嚼,如自己的衣服、手指或身體某一部位,玩口水等。
④嗅覺刺激行為:表現為固執地聞周圍的某種物體,如手上的物品、身邊的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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