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符合條件的本市殘疾兒童
具體條件:具有廈門戶籍,持有《殘疾人證》或經區級以上醫療機構確診,且經評估認定的康復機構進行康復訓練的7周歲以下腦癱兒童、7周歲以下聽障兒童(包括8至10周歲的語后聾兒童)、14周歲以下智障兒童和14周歲以下的自閉癥兒童。
補助標準:每人每月900元
符合補助條件的腦癱、聽障、智障、自閉癥兒童每人每月900元(去年是每人每月600元)。經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家庭的腦癱、聽障、智障、自閉癥兒童以及一個家庭有兩名以上(含兩名)殘疾兒童的,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補300元。區級已經實施補助的不再重復補助,其補助標準低于市級補助金額的,可由區殘聯出具相關證明給予補足??祻蜋C構向殘疾兒童家庭實際收取的康復費用低于此標準的,按實際收取費用補助。
申請程序: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村)委會申請
凡符合條件的2008年度接受康復“四殘”兒童,即日起可提出補助申請。申請時由殘疾兒童監護人持《廈門市殘疾兒童補助申請表》,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村)委會提出申請,并由社區居(村)委會簽署意見,經街道(鎮)審定,區殘聯審核后,報廈門市殘聯審批。
申請時須提交下列材料:《廈門市殘疾兒童補助申請表》;殘疾兒童戶口簿、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殘疾人證》或區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書原件及復印件;所在康復機構出具的《康復評估表》原件及復印件;低保家庭還應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康復訓練檔案資料等。
領取時間:12月上旬
此次對“四殘”兒童康復費用實施的階段性補助時間為2008年1月至12月。符合條件“四殘”兒童可于2008年12月上旬(正常上班時間)到市殘聯申領補助經費。屆時,殘疾兒童監護人可帶齊必備的材料,憑康復機構開具的經稅務或財政部門認可的發票等領取。部分腦癱兒童因醫療機構不能出具今年12月份康復票據的,待明年1月份結算。
據悉,目前經過廈門市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評估的康復機構有廈門市殘疾人康復中心、市婦幼保健院、廈門市博愛康復醫院、思明迦南自閉癥教育培訓中心、同安區聾兒語訓班等。殘疾兒童監護人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撥打5203675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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