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草根NGO:
我們習慣了工商注冊的日子
本報記者 白曉威
在前不久的一次慈善組織論壇上,一些慈善組織負責人以及專家學者再一次談起了多年來圍繞慈善組織的雙重管理體制。
雙重管理體制一直被稱為慈善組織登記難的“門神”。但與此同時,本報記者發現民政部門民間組織登記管理部門卻是鮮有人問津,很多有意成立慈善組織人士都選擇在工商部門注冊,甚者,一些有影響力的機構負責人向本報記者透露,即使他們已具備在民政部門登記的資質和實力,也不愿意去注冊。
“我們已經習慣了在工商部門注冊的日子了,現在過得也挺好?!辈簧俅壬平M織的負責人都發出這樣的心聲。
門可羅雀的注冊大廳
9月份,一位想在北京成立慈善組織的人士找到本報,咨詢如何在民政部門注冊登記,為了能詳細并系統的了解慈善組織注冊的程序,9月24日,本報記者前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的北京市民間組織登記管理部門進行咨詢。
在掛著“一站式服務”牌子的旁邊,是北京市民間組織登記管理部門大廳的入口,通過透明玻璃清楚地看到大廳里的各個服務柜臺,在大廳的左側,分別是基金會、民辦非企業、社會團體三類一體的服務咨詢柜臺,三位工作服務人員并排坐在臺前,而右側是其它事宜的咨詢柜臺。
當記者進入大廳時,工作人員正在整理咨詢臺上的相關資料,記者很快表明自己的來由,工作人員十分熱心地仔細介紹辦理注冊登記的相關事宜。
與記者的交談中,工作人員針對記者提出的問題作出解釋后,建議記者到民辦非企業咨詢臺詢問相關事宜。
在隨后的時間里,專門負責民辦非企業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講述了登記注冊的大體流程,并提出了很多建議。工作人員向記者強調,成立一個慈善機構,必須要有理性的準備,充裕的資金,如果準備的不充分,很容易碰壁。
在整個咨詢過程中,上述工作人員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談到如何掛靠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從注冊資金到組織定位等方面都給出了詳細的說明。針對記者的疑問,該工作人員還提出了幾種假設的方案。
也許是當時只有記者一個人咨詢的緣故,在咨詢過后,該工作人員還與記者閑聊了一些,每每聊到其他一些較有名氣的慈善組織時,工作人員還將他們舉例分析,讓記者借鑒。
在不到一小時的時間里,記者觀察到,并沒有其他人進入大廳咨詢。面對這樣的冷清,記者說,“怎么沒有見有人進入大廳咨詢???”旁邊一位工作苦笑道:“一般來這里咨詢登記注冊的人很少,大多通過電話詢問?!?/p>
但是記者在咨詢過程中,始終沒有聽到有電話打進??梢娗皝碜稍兊娜藬迪∩?。
其實,對注冊大廳的“人跡罕至”,記者早有耳聞。不管是民辦非企業,還是基金會、社會團體,從每個咨詢柜臺的工作人員過于清閑的表情中,就可以看出注冊大廳“冷清”的影子。
登記已變得“不屑”
根據我國現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慈善機構(協會、基金會)在成立前必須先經業務主管單位批準,再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查批準。
由于這個規定,很多打算成立慈善機構都被擋在門外,這個規定曾難倒了很多慈善人士,多年來,不管是慈善組織、慈善家,還是專家學者,都紛紛指出這一體制阻礙和制約了我國社會組織的發展。
久而久之,我國的社會組織大體上形為兩大類,一類是在民政部門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其中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三種形式;另一類是未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主要包括工商登記非營利組織、城市社區群團組織、農村基層民間組織、境外在華民間組織以及其他新型社群組織。
但是,登記注冊大廳的冷冷清清,真是因為管理體制造成的嗎?
在本報記者經常接觸的幾家民間機構中,包括北京惠澤人咨詢服務中心、北京市太陽村特殊兒童救助研究中心、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北京協作者文化傳播中心等都沒有在民政部門注冊,他們選擇在工商部門注冊。
針對注冊,北京市太陽村特殊兒童救助研究中心主任張淑琴曾無奈的表示:“沒有單位愿意做他們的主管部門,因為做主管部門不但掙不到錢,反而得承擔責任,所以,根本找不到主管部門?!?/p>
創建于1993年的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作為中國第一家專門為孤獨癥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教育服務的民辦非營利機構,該機構也沒有在民政部門注冊,而是選擇了工商注冊。
但是,經過多年的艱辛發展,這幾家機構已不是當初的小草根,不管是資金實力,還是尋求業務主管單位,都已不再是他們的“瓶頸”。
曾經的“小草根”,現在已發展壯大,他們的影響力遠近聞名,為何還選擇到工商部門注冊呢?
“沒有稅收優惠,國家某法律規定,只有基金會享有稅收優惠,因此讓很多打算成立慈善機構的人們,選擇了在工商部門注冊,這樣既簡單,而且做的事情是同樣的效果,何樂而不為呢!”很多民間機構的負責人都說出這種觀點。
路不通則繞行
雖然現在沒有準確據調研估計,但沒有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而開展活動的各類民間機構的數量,大約十倍于合法登記的民間機構。
由于獲得合法身份的門檻太高,越來越多的社會組織轉而采取工商注冊的形式,或者在其他黨政部門的支持下取得各種變相的合法形式。大量涌現的民間組織紛紛繞開現行法規的結果,使得現行法規的有效性大打折扣,不僅對于各種形式的民間組織起不到應有的約束和監管作用,而且降低了法律應有的尊嚴并激勵了公民不守法的群體行為。
“在工商部門注冊的民間機構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決定了運作模式勢必與真正社團或者民非注冊的管理模式不一樣?!北本﹨f作者文化傳播中心的首席統籌李濤認為。
很多企業已經走向無主管化,成為獨立的法人,民營企業自產生之日起就不存在主管單位。
這是很多慈善組織所羨慕的。
其實,這些年來,我國政府也在大力倡導慈善組織發展,政府部門的態度也有所松動。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孫偉林曾在一次會議上透露,民政部正嘗試著同時承擔登記機關和主管機構雙重角色。這一消息使許多社會組織看到了希望。
目前,在社區、農村專業經濟技術組織、行業協會等領域,開始有備案制、設立專門的業務主管單位接受申請、允許社區或社團作為業務主管單位、民政部門自身作為業務主管單位、取消雙重管理等等的探索。
早一批通過工商部門注冊的民間機構,在幾年的艱苦經歷后,已經發展成熟,但是如果這時重新改變業務單位和主管單位,機構可能面臨著巨大調整?!白叩竭@一步不容易,我們不想再有什么變故了?!币晃淮壬茩C構負責人坦言。
“注冊只是長征第一步”
許多“草根”慈善機構的發起人得為找“婆家”而心存疑竇,頓失“激情”。有的找到了“婆婆”也形同虛設,不起作用。
“雙重管理”極易造成慈善機構嚴重“行政依附”傾向,要編制、要撥款、要條件,從而難以提升機構的市場開發能力,使慈善機構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發揮,慈善機構變成了政府的“慈善科”。
“雙重管理”變成了“雙不管”,由于職責的重疊和交叉,業務主管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在遇到問題需要解決的時候,互相推諉,敷衍塞責,使簡單問題復雜化,造成勸募市場的混亂無序。
也許登記注冊擋住了太多的人,很多慈善組織過度強調登記注冊的審批難和限制社會組織合法化問題,他們卻往往往忽視了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
那些滿腔熱血的慈善組織一旦獲準登記成為合法的社會組織,便覺得一切萬事大吉。這時的他們既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引導,對其行為的制約和監管也極為有限。而慈善組織原本具有的透明公開性也往往變得難上加難。
失去了有效的監管,民間機構的透明度也就無法保障,最終導致整個行業公信力的下降。北京農家女文化發展中心理事長謝麗華表示,“財務制度如何安排,運作成本如何計算,這些都缺少一個明確的制度,在實際操作中就會有難度,根本性問題沒有解決,其他問題也無法解決?!?/p>
“如果沒有這樣一種前提,即社會和政府對民間機構的一種理解和支持的態度,往后的一切都是空談?!崩顫f。
民間組織從事公益事業,但法人身份卻是企業身份,這在法理上很難按照順暢的法律邏輯來實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慈善組織的發展。
曾有一位學者這樣講述,民間慈善組織是慈善事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立一家慈善組織只是慈善事業萬里長征的第一步。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錦昌表示,慈善事業是一個系統工程,它不僅需要志愿組織和志愿者,大批的專業人才,還需要登記注冊的職業性慈善組織和機構,需要制定和遵循慈善的組織原則,需要實現行業自律,需要透明公開,需要社會監督,需要政府政策支持和經濟援助,同樣也需要學界的調研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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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慈善組織:注冊容易、監管嚴
盡管發達國注冊一個慈善機構跟買菜一樣容易,但是我們就不能盲目崇拜,他們也有自己的監管機制,雖然在建立的環節上很容易,但是運營和監管非常嚴格。
以美國為例,盡管它是一個制度相對完善的國家,但仍然在1992年爆出了轟動一時的美國聯合勸募會主席阿爾莫尼自占捐款事件和新紀元基金會行騙事件,使美國慈善事業陷入了相當長一段時間的公眾募捐低潮。但是,也正是這些教訓,使得美國對慈善機構的監督日益完善起來,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行業評級與社會監督。美國慈善評級機構先后為超過5300家慈善機構評級,級別為4星到無星從高到低,同時提供各個標準下的前十排行榜,其中不少是負面排行,比如籌款回扣率排行,財務危機排行,劣等機構CEO薪水排行,贈款囤積花不出去排行。一旦慈善機構信譽受到質疑,就可能被公眾拋棄。在這種監督力量推動下,慈善機構紛紛提高自己運作的透明度。
二是政府監督。美國政府對社會對慈善組織進行了多方面的監管,規定,慈善組織每年會向國稅局詳細報告本年度經費的來源和支出情況以及各項活動經費的來龍去脈,以便政府檢查慈善組織的活動是否符合免稅規定,而免稅事關一個慈善機構的發展乃至存活,諸如此類的監督,成為確保慈善機構透明度的一個重要保障。
三是法律制約。對于侵吞捐款及借慈善行騙的行為,都予以非常嚴厲的懲處。
而英國早在1860年,就由政府專門成立了“慈善委員會”以監督管理和規范慈善組織的行為。該委員會對慈善組織內部的治理結構、投資行為、財務管理和審計制度等提出了許多具體的要求和標準。為確保慈善組織遵守這些規則,英國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監督和評估制度。首先,通過法律的形式保證規則的執行。例如,1992年英國頒布了新的慈善法,規定慈善機構的董事會有責任和義務向慈善委員會提交年度報告。無正當理由而未提交年度報告屬于違法行為,責任者將被起訴。其次,增強慈善組織的透明度。例如,在英國,任何人都有權獲得慈善組織的年度賬目和財務報告。最后,加強慈善委員會的稽查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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