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莞工作的林先生最近很心煩,兒子今年已經1歲多了,可是,卻明顯感覺到異于其他同齡小朋友。“常常目光無神,一個人喜歡玩手指頭,也不愛哭鬧,旁人來逗也常常沒小孩該有反應。”林先生留意這個問題已經好久了,最近他將孩子帶到醫院去問診,卻被醫生告知,兒子有兒童孤獨癥的傾向。
“嬰幼兒也會有心理問題。”東莞康華醫院心理科教授何淑蓉表示,家長發現苗頭要及時介入干預,以免日后病情更為嚴重。
記者了解到,為了進一步規范兒童孤獨癥診療康復行為,提高醫療質量,使兒童孤獨癥患者得到及時診斷和有效的康復治療,近日,衛生部也制定了《兒童孤獨癥診療康復指南》。
現狀
兒童孤獨癥以男孩多見
兒童孤獨癥也稱兒童自閉癥,是一類起病于3歲前,以社會交往障礙、溝通障礙和局限性、刻板性、重復性行為為主要特征的心理發育障礙,是廣泛性發育障礙中最有代表性的疾病。
兒童孤獨癥作為一種兒童精神疾病嚴重影響患兒的社會功能,給患兒家庭和社會帶來沉重負擔。
2006年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中將兒童孤獨癥納入精神殘疾范疇,該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結果顯示,我國0-6歲精神殘疾(含多重)兒童占0-6歲兒童總數的1.10%。,約為11.1萬人,其中孤獨癥導致的精神殘疾兒童占到36.9%,約為4.1萬人。兒童孤獨癥以男孩多見,其患病率與種族、地域、文化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無關。
為及時發現、規范診斷兒童孤獨癥,為其治療和康復贏得時間,衛生部委托中華醫學會制定了《兒童孤獨癥診療康復指南》,并在全國征求了部分醫學專家的意見,以使醫務人員掌握科學、規范的診斷方法和康復治療原則,并能指導相關康復機構、學校和家庭對患兒進行正確干預,促進患兒康復。
原因
家庭和諧與否也可影響兒童
何淑蓉教授介紹,兒童孤獨癥是由多種因素導致的、具有生物學基礎的心理發育性障礙,是帶有遺傳易感性的個體在特定環境因素作用下發生的疾病。
遺傳因素是兒童孤獨癥的重要病因。
第二,器質性因素如腦損傷、母孕期風疹感染,生下后患過腦膜炎、腦炎等。
此外,還有環境因素,特別是在胎兒大腦發育關鍵期接觸的環境因素也會導致發病可能性增加。
長期處在單調環境中的兒童,會用重復動作來進行自我刺激,對外界環境就不發生興趣。
“很多本癥患兒的父母大多受過高等教育,比較聰明,但做事刻板,并有強迫傾向,對孩子冷淡和固執,家庭缺乏溫暖。”專家表示,另外,家庭不和諧也是重要影響因素。
記者了解到,兒童孤獨癥起病于3歲前,其中約2/3的患兒出生后逐漸起病,約1/3的患兒經歷了1~2年正常發育后退行性起病。
專家分析
兒童孤獨癥有3大核心癥狀
“兒童孤獨癥癥狀復雜,但主要表現為以下3個核心癥狀。”何淑蓉介紹,典型的孤獨癥主要有三個方面的核心癥狀,包括社會交往障礙、交流障礙以及興趣狹窄和刻板重復的行為方式。
而根據衛生部制定《兒童孤獨癥診療康復指南》顯示,除以上核心癥狀外,兒童孤獨癥患兒還常存在自笑、情緒不穩定、沖動攻擊、自傷等行為。認知發展多不平衡,音樂、機械記憶(尤其文字記憶)、計算能力相對較好甚至超常。多數患兒在8歲前存在睡眠障礙,約75%的患兒伴有精神發育遲滯,64%的患兒存在注意障礙,36%~48%的患兒存在過度活動,6.5%~8.1%的患兒伴有抽動穢語綜合征,4%~42%的患兒伴有癲癇,2.9%的患兒伴有腦癱,4.6% 的患兒存在感覺系統的損害,17.3%的患兒存在巨頭癥。
解決
父母可以身示范與人交流
“兒童孤獨癥可能在很小的時候就有所表現,家長不能大意。”何淑蓉說,家長一旦發現有這種傾向,必須及早地進行治療。
因兒童孤獨癥患兒存在多方面的發育障礙及情緒行為異常,應當根據患兒的具體情況,采用教育干預、行為矯正、藥物治療等相結合的綜合干預措施。
不過,專家表示,兒童孤獨癥患兒的家庭參與非常重要。“父母首先要接受事實,首先為孩子營造一個積極和諧的生活環境。”何淑蓉說,在早期輕癥時期,家長就要引導孩子主動地與外界交流,甚至要以身示范。當孩子無法達到預期效果時,不要批評,多給孩子鼓勵。
診斷標準
1. 3歲以前就出現發育異?;驌p害,至少表現在下列領域之一:
?。?)人際溝通時所需的感受性或表達性語言;
?。?)選擇性社會依戀或社會交往能力的發展;
?。?)功能性或象征性游戲。
2.具有以下(1)、(2)、(3)項下至少六種癥狀,且其中(1)項下至少兩種,(2)、(3)兩項下各至少一種:
?。?)在下列至少兩個方面表現出社會交往能力實質性異常:
1)不能恰當地應用眼對眼注視、面部表情、姿勢和手勢來調節社會交往;
2)(盡管有充分的機會)不能發展與其智齡相適應的同伴關系,用來共同分享興趣、活動與情感;
3)缺乏社會性情感的相互交流,表現為對他人情緒的反應偏頗或有缺損;或不能依據社交場合調整自身行為;或社交、情感與交往行為的整合能力弱;
4)不能自發地尋求與他人分享歡樂、興趣或成就(如不向旁人顯示、表達或指出自己感興趣的事物)。
?。?)交流能力有實質性異常,表現在下列至少一個方面:
1)口語發育延遲,不伴有以手勢或模仿等替代形式補償溝通的企圖;
2)在對方對交談具有應答性反應的情況下,相對地不能主動與人交談或使交談持續下去(在任何語言技能水平上都可以發生);
3)刻板和重復地使用語言,或別出心裁地使用某些詞句;
4)缺乏各種自發的假扮性游戲,或(幼年時)不能進行社會模仿性游戲。
?。?)局限、重復、刻板的興趣、活動和行為模式,表現在下列至少一個方面:
1)專注于一種或多種刻板、局限的興趣之中,感興趣的內容異?;蚧純簩λ惓5仃P注;或者盡管內容或患兒關注的形式無異常,但其關注的強度和局限性仍然異常;
2)強迫性地明顯固著于特殊而無用的常規或儀式;
3)刻板與重復的怪異動作,如拍打、揉搓手或手指,或涉及全身的復雜運動;
4)迷戀物體的一部分或玩具的沒有功能的性質(如氣味、質感或所發出的噪音或振動)。
3.臨床表現不能歸因于以下情況:
其他類型的廣泛性發育障礙;特定性感受性語言發育障礙
及繼發的社會情感問題;反應性依戀障礙或脫抑制性依戀障礙;伴發情緒/行為障礙的精神發育遲滯;兒童少年精神分裂癥和Rett綜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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