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行為的根本原因就是——需要。然而行為又具有以下特點:絕大部分行為是習得的,也可以經由學習而改變;行為受到前事刺激和行為后果的影響;行為皆有其意義。孤獨癥兒童的不適當行為也是具有其特定的功能的。
一.不適當行為的功能:
1.社會性正增強:獲得喜歡之物、活動、情境;
2.社會性負增強:逃避、避開厭惡之物、活動、情境;
3.自發性正增強:獲得感官上的滿足;
4.自發性負增強:避免、減少感官或身體上的不舒適感。
二.不適當行為的處理原則:
1.改變現有的連結,也就是切斷前事、行為、結果的連結;
2.削弱、減少因增強物的提供而助長其行為;
3.以增強方式建立替代行為;
4.避免無效甚至有反效果的處理方式;
5.記錄有效的方式,供他人或日后參考。三.孤獨癥兒童自我刺激行為的功能與可行的處理方式:
意義(功能): 消極性處理 積極性處理 發展性處理
休閑娛樂的一種: 給予厭惡刺激限制忽視 轉移注意力差遣設定時間 教導休閑活動增加參與活動的機會加強辨別學習 抒解情緒(精神安定劑): 給予厭惡刺激限制安撫 轉移注意力減少可能引起情緒變化的情境預告可能改變或影響情緒的事件
教導正確的情緒表達方式 逃避的手段 : 給予厭惡刺激限制安撫 檢討課程的難易度教材、教 法、增強 策略的適當等轉移注意力
教導正確的表達方式修正或維持 快感的獲得: 給予厭惡刺激限制安撫 快感的阻斷 教導相關聯的行為
教導其他可獲得快感的行為 引起注意: 給予厭惡刺激限制安撫忽視給予注意 增強其他合適的行為
教導相關聯的行為教導其他可引人注意的行為(方式) 根據行為治療的原則 主張盡量使用積極的、發展性的處理方式比使用消極性的處理方更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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