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干預原則是開展學前特殊教育的根本原則,也是融合教育工作的理論依據。通常意義上早期干預指的是針對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發展障礙的自閉癥兒童實施預防、鑒別、治療和教育的一系列措施。它包含了兩方面的內容,即對自閉癥兒童現有發展障礙的鑒別、干預與治療,以及對可能存在的發展障礙的預防。研究證明,恰當的早期干預可降低兒童發展障礙的出現率,防止已有疾病或障礙的惡化,最大限度地縮小自閉癥兒童與普通兒童之間的差異,促進殘障兒童身心的健康發展,同時還能減少家庭的壓力和負擔,減輕對社會的依賴,不僅有利于全民素質的提高,也具有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首先,為特殊兒童提供入學前的融合教育就是早期干預原則的體現,讓自閉癥兒童切實享有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在具體教學操作中,教師應對兒童各類發展障礙早發現、早干預和早治療。實施早期干預的一項重要理論基礎就是兒童心理發展的關鍵期理論。在自閉癥兒童能力發展的早期階段,教師正確把握關鍵期,并為之提供更多的相關刺激,可以幫助他們更好地發展自己基本能力。
其次,教師在課堂教學中既要注意為自閉癥兒童提供適合他們能力發展的教育環境,設置相應的教學內容,同時也要對他們各方面能力的發展有一個整體把握,及時發現或制止潛在障礙或繼發性障礙的發生。
個別化原則最早可追溯到中國古代孔子的因材施教理念。這要求教師在開展教學活動時,首先應當明確“每個兒童都有其獨特的特性、興趣、能力和學習需要”。在充分把握學生個體差異的基礎上,認識和照顧到他們的不同需要,制訂合理的、詳盡的個別教育計劃,實施適合兒童發展的教學,并根據個體參與教學活動的實際情況對其做出相應的評價。從個體發展的角度而言,個別化原則的落實為所有兒童提供了真正意義上的均等教育。
在融合教育課程的研究中,個別化原則既是教學開展的一項基礎理論,也是課堂教學中的一個難點。由于教育的對象是自閉癥兒童,他們在行為和能力等方面的表現不穩定,也不全面。因此教師除了借鑒相關的醫學、教育學、心理學和社會學評估報告來了解自閉癥兒童的個體發展差異外,還應該通過一段時間的實際教學活動,用發現的目光,設身處地地從自閉癥兒童的立場來看待他的行為、興趣、能力、需要等方面的表現。在此基礎上發現自閉癥兒童之間的差異,確立發展的原有水平與學習的起點,并通過合理的教學安排、課程內容及教學方法的選擇,使兒童的能力獲得最大限度的發展,并最終成力個人適應,社會適應,平等參與社會的完整意義上的人。
需要強調的是,個別化教學不等同于一對一的個別教學。在融合教育課堂中教師開展的應該是在集體教學條件下適應并注意個體發展的個別化教學,是教學內容、要求以及評估的個別化,而不僅僅是教學形式的個別化。
在個別化原則的核心內容中,教學評估也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及時的教學評估可以幫助教師在一段時間的教學后對兒童的發展狀況有所了解,并根據評估結果適當地調整教學目標、修正教學方法及教學進程,以促進自閉癥兒童個別化教學的持續開展。
充分把握兒童的個體差異、制訂詳盡的個別化教育計劃、進行針對性評估都是個別化原則落實的具體表現,能夠解決融合教育環境中由于兒童個體差異而帶來的現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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