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家長團體之家長參與特殊教育的現況
§ 依據各縣市障礙者家長團體及各障別福利團體的匯報指出,各地家長團體參與的項目有:
1. 家長修讀特殊教育講習活動的規劃與執行。
2. 與各地師范院校殊教育中心合作辦理親職教育講座。
3. 特殊教育相關措施的倡導-如:功能性課程、多元化安置、鑒定安置、學前特殊教育的提供、特殊學生的計算機教學訓練、無障礙環境的提供…等。
4. 特殊教育量與質量的監督-教學方式的適當性、授課時數、各障別自足式及資源教室的設立、依據實際需要人口及分布情形設立適當班級、生活輔導員的利弊得失、交通服務、高職職訓課程是否符合市場需要、特殊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劃是否提供、課程是否符合實際生活、建議成立教師評鑒制度…等。
5. 特殊需要學童就學機會的爭?。嘀卣系K者的教育權利爭取、重度障礙者的就學權利維護…等。
6. 協助爭取特殊班級教師教學業務費用,避免預算的誤用及協助教學活動的順利進行。
7. 爭取進入學校家長會;協助學校及機構組織家長會。
8. 爭取參與特殊教育鑒定、安置、輔導委員會議。
9. 爭取特殊教育師資培訓的機會,爭取開放師資培育管道。
10. 協助校園倡導工作,建議學校教學內容加入對特殊需要者的介紹及如何與特殊需要者相處的數據。
11. 相關法令的催生與倡導。
12. 協助教學教具的制作-提供部份經費及時間協助教具的添購與制作。
各地家長參與特殊教育時所面臨的問題分析
§ 家長的參與未受到法令上的保障
家長是孩子權益的倡導者及代言人,然而在民國七十三年公布的『特殊教育法』及七十六年通過的『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中,并未對于家長參與有明文的規定與保障。家長在特殊教育的過程中只有『同意權』(如細則14條),要不就是『自行教育』權,除此之外,沒有任何參與的權利。因此當家長極欲參與決定或對孩子的學習表示意見時,就 容易造成 老師認為家長干預教學的現象,而易造成對于孩子學習上的傷害。
§ 政府教育當局與家長之間對于家長參與的看法與期待不同
根據教育部「發展與改進特殊教育五年計劃及執行情形」來看,教育部對于家長參與的看法及認知仍只停留在『親職教育』的提供,且多為單向的提供,并未考慮家長的實際需要及雙向交流的必要性。然而,家長雖然有需要學習如何更了解孩子的發展與教育的目標,但是仍有部份的家長,他們有豐富的知識經驗背景,他們能夠更快速的吸收新知,因此,他們不僅是希望被教育了解如何做個更稱職的父母,更有望 能夠和 老師討論孩子的學習計劃,甚至交換彼此的經驗和習來的新觀念、新做法。在長期教育工作者認為自己是專業,而家長必定是『被教育的』、『無知的』、『不明究理』的態度之下,只有很少數的家長 能夠和 老師建立良好的溝通管道與人際關系。(家長參與教育態度分析)
§ 無法進入學校家長會表達意見
由于一般社會大眾對于特殊需要者的認識不清,或是障礙兒家長與一般家長的需要有所差異,使得家長之間難能有接觸的機會,造成在學校成立家長會之中,特殊班級家長未被納入家長委員中,喪失一與學校保持密切連系的機會。對于部份家長基于彼此互助的需要極欲成立特殊班級的家長聯誼會,學校亦多保持冷淡或反對的情形,在某些地區甚至以不提供數據來阻撓家長之間彼此的連系。使學校內特殊班級的家長無法透過結合來與學校當局或教育單位溝通。
§ 取得的相關數據訊息有限
有關孩子個別化的教育計劃及學習成果情形家長很少能夠取得、看到,甚至有部份的特殊班級教師仍不清楚什么是『個別化教育計劃』,更遑論要說明給家長了解。
§ 家長代表爭取進入特殊學生鑒定、安置、輔導委員會時遭遇阻力
家長是孩子權益的保護者,依據現行的法令規定,委員會確定安置時應征得家長的同意,但未規定家長參與的權利。一直以來教育單位考慮的多是鑒定、安置需要專業的判斷,但似乎忽略了家長是孩子權益的保護者,有權利為提供專業人員相關訊息及維護孩子的教育權而參與。
§ 爭取多重障礙者接受特殊教育機會時時遭受困難
目前的教育安置障礙類別的分類方式過于單純,對于有視障兼有聽障者或肢障兼有智障者、智障兼有視障、智障兼有聽障者目前并沒有合適的特殊教育安置方式,在無法得到教育的情形之下,家長只好帶回家中『自行教育』,無教育專業人員的支持,而家長又非教育專業人員,所能達到的效果實在有限。
§ 目前的情形來看,公私立學校在家長參與方面有不同的態度和看法。在私立學校中,特殊教育教師對于家長的參與及與家長的溝通較重視,也會要求家長必須協助孩子自家庭→學校的銜接過程,也邀請父母親擔任學校的「愛心媽媽」,并透過各種聯絡方式與家長來溝通。而公立學校中雖也有這些方式,但多局限于一般班級的學生,只有少數特殊班級建立這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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