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界衛生組織的標準-ICD10
F84 彌漫性發育障礙總論
本組障礙的特點是社會人際交往和溝通模式的性質異常,興趣與活動內容局限、刻板和重復。個體在各種場合的各種功能活動都具有這種彌漫性質異常的特征,但它們在程度上有所不同。多數病例的發育異常始于嬰幼兒期,除少數例外,均在五歲以內就已明顯。常見(但并不總有)某種程度的一般認知損害,但本障礙只以行為相對于智齡(無論有無發育遲滯)的偏離來定義。對本組彌漫性發育障礙的再分類存在某些意見分歧。
本障礙的有些病例可伴有、也許可歸因于某些內科情況,其中以嬰兒痙攣、先天性風疹、結節性硬化、腦內脂肪沉積病和脆性X染色體異常最為常見。但本障礙的診斷應以行為特征為依據,不管是否伴發內科情況;不過,任何伴發情況都必須單獨編碼。如存在精神發育遲滯,亦應在F70-F79單獨編碼。這很重要,因為并非所有的彌漫性發育障礙都表現出精神發育遲滯。
F84.0 童年孤獨癥
一種彌漫性發育障礙,在3歲以前出現發育異常和/或受損。特異性的功能失??梢娪谒幸韵氯矫妫?a href="/Kangfu/jiaowang/" target="_blank" class="innerlink">社會交往、溝通和局限的重復行為。男孩發病比女孩高3-4倍。
診斷要點
病前常沒有毫無疑問的正常發育期,即使有,3歲以前也已出現明顯異常相互講社交總是有性質損害。其表現方式為對社交情緒線索估價不當,對他人的情緒也就缺乏反應,不能根據社交場合調整自身的行為;不能利用社交信號,對社會、情緒和交流行為的整合能力弱;尤其缺乏社交-情緒的相互性應答。交流的性質損害同樣普遍存在。表現為不能應用任何已掌握的語言技能;不能在扮演和模仿游戲中正確地充當角色;在交談中跟不上趟,缺少應對;言語表達缺乏靈活性,思維相對缺乏創造 性和幻想性;對他人的語言或非語言性啟示缺乏情緒反應;不能運用語調和語氣的變化來適應交談的氣氛;在口語交談中同樣缺乏手勢以強化或加重語氣。
本狀況還以行為、興趣和活動的局限、重復與刻板為特征。傾向于采用僵化刻板、墨守成規的方式應付五花八門的日?;顒?;在新添活動、舊有習慣和游戲中都是如此??梢缿倌撤N少見的,通常是不柔軟的物體,在童年早期尤其如是?;純嚎赡軋猿致男袩o意義的特殊常規作為儀式;可能會刻板地專注于日期、路徑或時間表;常有刻板動作;常對物品的無功能成份(如氣味和質感)發生特殊興趣;拒絕改變日常生活規律或個人環境的細微末節(如移動居室內的裝飾品或家具)。
除這些特殊診斷指征外,孤獨癥患兒還常出現其他一些非特異性問題,如害怕/恐怖,睡眠和進食紊亂,發怒和攻擊。自傷(如咬手腕)較常見,伴有嚴重精神發育遲滯時尤其如此。大多數孤獨癥患兒對閑暇的安排缺乏動、舊有習慣和游戲中都是如此??梢缿倌撤N少見的,通常是不柔軟的物體,在童年早期尤其如是?;純嚎赡軋猿致男袩o意義的特殊常規作為儀式;可能會刻板地專注于日期、路徑或時間表;常有刻板動作;常對物品的無功能成份(如氣味和質感)發生特殊興趣;拒絕改變日常生活規律或個人環境的細微末節(如移動居室內的裝飾品或家具)。
除這些特殊診斷指征外,孤獨癥患兒還常出現其他一些非特異性問題,如害自發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在工作中也難于運用概念作出決定(即使這些任務是他們力所能及的)。孤獨癥的特征性缺陷的特殊表現形式隨患兒年齡增長而有所改變,但這種缺陷一直延續到成年,類似的問題可表現在更廣的范圍內,如社會化、溝通和興趣類型。只在3歲以前就已出現發育異常的患兒才可確診該綜合征,但在各年齡段都可作出診斷。
孤獨癥患兒的智商可高可低,但約3/4的病例有顯著的精神發育遲滯。
包含:孤獨性障礙
嬰幼兒孤獨癥
嬰幼兒精神病
Kanner氏綜合征
鑒別診斷
除了在不同類型的彌漫性發育障礙之間相互鑒別外,還應注意到:特定感受性語言發育障礙(F80.2)繼發社交-情緒問題;反應性依戀障礙(F94.l)或脫抑制性依戀障礙(F94.2);伴有某些情緒/行為障礙的精神發育遲滯(F70-F79);發病極早的精神分裂癥(F20.-); Rett氏綜合征(F84.2)。
不含:孤獨性精神病態(F84. 5)
F84.1不典型孤獨癥
一種彌漫性發育障礙,與孤獨癥的區別在于起病的年齡,或不能滿足孤獨癥的全部三條診斷標準。發育損害只在3歲以后才表現出來;和/或診斷孤獨癥所需的三方面精神病理中有一或兩項沒有明顯的異常(這三個方面為相互性社會交往、溝通和局限、刻板與重復行為),但在其它方面有特征性異常表現。不典型孤獨癥多發生于精神發育遲滯嚴重的兒童,由于功能極度低下,致使診斷孤獨癥所需的特定性行為偏離無法表現出來;也可發生于患有嚴重特定感受性語言發有障礙的兒童。不典型孤獨癥因此構成有別于孤獨癥的一種有意義的狀況。
包含:不典型兒童精神病
精神發育遲滯伴有孤獨癥特征
(二)中國的標準-CCMD3
75.1兒童孤獨癥
是一種廣泛性發育障礙的亞型,以男孩多見,起病于嬰幼兒期,主要為不同程度的人際交往障礙、興趣狹窄和行為方式刻板。約有四分之三的患兒伴有明顯的精神發育遲滯,部分患兒在一般性智力落后的背景下具有某方面較好的能力。
一、癥狀標準:
在下列1.、2.、3.項中,至少有 7條,且 1.至少有 2條,2.、3項至少各有 1條:
1.人際交往存在質的損害,至少 2條:
1)對集體游戲缺乏興趣,孤獨,不能對集體的歡樂產生共鳴;
2)缺乏與他人進行交往的技巧,不能以適合其智齡的方式與同齡人建立伙伴關系,如僅以拉人、推人、摟抱作為與同伴的交往方式;
3)自娛自樂,與周圍環境缺少交往,缺乏相應的觀察和應有的情感反應(包括對父母的存在與否亦無相應反應);
4)不會恰當地運用眼對眼的注視、以及用面部表情,手勢、姿勢與他人交流;
5)不會做扮演性游戲和模仿社會的游戲(如:不會玩過家家等);
6)當身體不適或不愉快時,不會尋求同情和安慰;對別人的身體不適或不愉快也不會表示關心和安慰;
2.言語交流存在質的損害,主要為語言運用功能的損害:
1)口語發育延遲或不會使用語言表達,也不會用手勢、模仿等與他人溝通;
2)語言理解能力明顯受損,常聽不懂指令,不會表達自己的需要和痛苦,很少提問,對別人的話也缺乏反應;
3)拒絕改變刻板重復的動作或姿勢,否則會出現明顯的煩躁和不安;
4)過分依戀某些氣味、物品或玩具的一部分,如特殊的氣味、一張紙片、光滑的衣料、汽車玩具的輪子等,并從中得到極大的滿足;
5)強迫性地固著于特殊而無用的常規或儀式性動作或活動。
二、嚴重標準:社會交往功能受損。
三、病程標準:通常起病于 3歲以內。
四、排除標準:排除Asperger綜合征、Heller綜合征、Rett綜合征、特定感受性語言障礙、兒童分裂癥。
(三)美國的標準-DSM4
嬰幼兒孤獨癥
A.包括(l)、(2)、(3)總數6項以上,至少有2項是(l),而(2),(3)至少各1項。
(l)社會交往有質的缺損,表現為至少下列之二:
(A)非言語性交流行為的應用有顯著缺損,例如眼神交流、臉面表情、軀體姿態、及社交手勢等方面;
(B)與相似年齡兒童缺乏應有的同伴樣關系;
(C)缺乏自發地尋求與分享樂趣或成績的機會(例如,不會顯示、攜帶、或指出感興趣的物品或對象);
(D)缺乏社交或感情的相互關系。
(2)言語交流有質的缺損,表現為至少下列之一:
(A)口語發育延遲或缺如(并不伴有以其他交流方式來代替或補償的企圖,例如手勢或姿態);
(B)雖有足夠的言語能力,而不能與他人開始或維持一段交談;
(C)刻板地重復一些言語或奇怪的言語;
(D)缺乏各種自發的兒童假扮游戲或社交性游戲活動。
(3)重復刻板的有限的行為、興趣、和活動,表現為至少下列之一:
(A)沉湎于某一種或幾種刻板的有限的興趣,而其注意集中的程度卻異乎尋常;
(B)固執于某些特殊的沒有實際價值的常規行為或儀式動作;
(C)刻板重復的裝相行為(例如,手或手指撲動或扭轉,或復雜的全身動作);
(D)持久地沉湎于物體的部件。
B.功能異?;蜓舆t,表現在至少下列之一;而且出現在3歲之前:(1)社會交往;(2)社交語言的應用;(3)象征性或想像性游戲。
C.并非Rett病或兒童或瓦解性精神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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