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當教育設施漸受重視的同時,以行為學說為基礎之治療方式亦開始發展,到了一九六O年代中期,制約理論已經廣泛的被運用在多種兒童問題的治療上,而自閉癥兒童經由行為治療的隔離、消弱、懲罰、差別增強等方法而改善不當的行為,包括自傷、自我刺激、過動、攻擊行為等。后來操作制約技巧開始運用在自閉癥患者其它能力的增進,如生活自理、職能訓練等,甚至更進一步被運用在社會人際互動及語言溝通能力之訓練上。雖然效果卓著,但仍有以下的問題需要考慮:
一、許多的治療研究幾乎都是個案的報告,無法有效的對照。
二、治療進行多數只針對一項行為的特定變化,并未有長遠、具體的影響考量。
三、很少考慮兒童在不同發展階段的需要及個別的差異。
四、行為變化之評量多數在治療場所進行,未考慮能否類化到非治療的其它場所
五、長期的追蹤輔導是相當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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