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權威是為了使兒女分辨對錯,懂得是非。鞭打是為了糾正其不良行為,希望皮肉之痛能使孩子動心忍性,改過日新。但有時卻被一些本身情緒不穩定、心態不成熟的父母借以發泄怒氣,使許多幼小的心靈受到重創,留下終生的苦痛回憶。
父母使用權威,目的應該是在于:
保護兒女的安全,而不是獨裁的保障;
引導兒女的方向,而不是約束自由;
維持家庭的秩序,而不是一意孤行;
塑造兒女的性格,而不是限制活動。
俗語說玉不琢不成器。要兒女成材,必須隨時塑造其性格,由于“少成若天性,習慣成自然”,所以從根本上來說,對孩子的管教應從其孩提時代就要用正確的方式進行,在孩子知道大人的喜怒等表情時,就應該通過表達自己的喜怒向孩子傳遞教導的信息,讓他知道哪些行為是受歡迎的,哪些是被禁止的,從而懂得作為一個人應該干什么,不應該干什么。天長日久,孩子長大以后,教育起來自然就很容易。父母對孩子要求嚴格而又慈愛,孩子自然對父母尊敬而聽話。但現實生活中,有些父母雖然對孩子很愛護,但卻不能及時進行恰當的教育,吃喝玩樂隨其所欲,孩子做了錯事應該制止的時候反而夸贊他,應該斥責時反而很高興。長此以往,孩子長大后就會認為人活著就要隨心所欲,并會養成驕傲怠惰的生活習慣,這時如果再想對他進行教育,希冀他能改正,就簡直比登天還難了。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美國人對父母過于嚴厲不滿而鼓吹開放式對待兒女,認為兒女應有自主權。到了1960年,青少年犯罪達1500宗,到了1968年,竟激增到3萬宗?,F在美國的父母們由于法律的束縛不敢管自己的孩子,使得青少年沒有節制的行為更是多得難以計數??梢娙魧⒆硬贿M行適當的管教其結果將是極其危險的。
然而管教與虐待之間有一道明確的分界線。由于在具體運用時會帶來不同的后果,所以需要加以區別。
管教:一、公正的;二、動機是改正行為;三、是威嚴的表現;四、不輕易舉鞭;五、會先解釋錯處;六、感覺痛,知道錯;七、事后和兒女和好;八、常給機會悔改;九、兒女行為改過;十、對權威尊敬,感激;十一、扶持兒女的自信心;十二、養成合作、順從的習慣;十三、有負責任的生活態度。
虐待:一、偏見的;二、動機是憎惡;三、是怒氣的表現;四、隨心情亂打;五、以呵責、咒罵做開場白;六、身心留下傷痕;七、事后冷言冷語;八、常警告諷刺;九、兒女更加叛逆;十、對權威憎恨、反感;十一、侮辱兒女的自尊心;十二、導致反權威、反社會的心態;十三、對人對事皆不負責任。
管教與虐待的區分,在語言的表現上也有明顯特征:
虐待:
特征 |
言語 |
效果 |
強調個人權威 |
照我的話去做 |
背叛、報復、搗亂 |
武斷、夸大其辭 |
你永遠都學不好 |
困惑、自卑、無助 |
專橫、兇煞 |
打死你、滾出去 |
恐懼、憎恨、反擊 |
侮辱人格 |
沒出息、笨蛋 |
受傷、罪惡感、遷怒 |
不忘過去的錯誤 |
從不見你做什么好事 |
缺乏信心、自我封閉 |
輕視、譏笑 |
我怎么生了你這廢物 |
失望、灰心、放棄努力 |
強制順服 |
再不聽,有你好看 |
離心、沮喪、厭世 |
拒絕、詆毀 |
最好不要讓我再見到你 |
對家無歸宿感 |
管教:
特征 |
言語 |
效果 |
強調道德秩序 |
相信你知道的是錯的 |
自律、合作、負責任 |
適當指正 |
做這樣的事是不對的 |
從錯誤中認識自己 |
嚴而不兇 |
我必須打你 |
心服口服 |
尊重人格 |
這事令我很傷心 |
知道事情嚴重 |
希望改善行為 |
你會很快改正的 |
擁有做事決定能力 |
事后是和善的 |
無論如何我仍然愛你 |
感覺被接納、支持 |
決定權交給兒女 |
你會很好的改正 |
自信、有勇氣 |
擁抱、愛護 |
你永遠是我的孩子 |
熱愛家庭生活 |
總之,對孩子的管教是必須的,而且重要的是在“管”的前提下如何去“教”。管教與虐待所起到的作用截然不同的,相信父母由此文也能體會出管教孩子應有的正確態度,并在教育子女的問題上不再犯下會釀出悲劇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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