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以臺中市自閉癥教育協進會參加自閉癥親子游泳復健班的
兒童為對象,計有男生10 人,其年齡約為6 至15 歲,其身高約為121.5cm
至184.6cm,其體重約為21.4kg 至85.3kg;均領有「殘障手冊」具有「自
閉癥」的兒童。而本研究目的在于了解游泳對自閉癥兒童學習效果?
及于休息后之學習效果保留程度的差異情形?而游泳對自閉癥兒童行
為改變情形如何?本研究采用克氏行為量表予以先評量自閉癥兒童,
使用筆者設計的游泳評量,實施前測與后測,并以觀察法記錄學習情
形,所得數據以描述統計與t 考驗統計方法進行處理。本研究結果獲
得以下結論與建議:
一、結 論
(一)游泳對自閉癥兒童學習效果有顯著差異,經過五十六周游泳教
學后,自閉癥兒童的游泳技能均有顯著進步,皆具有正面的學
習效果,惟因自閉癥兒童的學習障礙輕重不同,學習成效有顯
著差異。
(二)經休息后,自閉癥兒童游泳學習效果保留情形有顯著差異,
惟因自閉癥兒童的學習障礙輕重不同,學習成效有顯著差異。
(三)自閉癥兒童學習游泳后,情緒更加穩定、平衡感與敏捷性增
加、守秩序、各項能力的啟發(如:語言、人際關系、球類
活動等)等均很大的幫助。
(四)自閉癥兒家長于十年來,從擔憂至笑臉、徘徊至熱烈參與,
雖然孩兒的學習成效很慢,但見到日益成長,甚感滿足與辛
慰。
二、建 議
(一)政府與教育決策當局有職責改善客觀環境,以確保自閉癥兒
童之權益。
(二)成立自閉癥收容與養護機構,推廣自閉癥特殊教育,培訓自
閉癥特殊教育老師,及加強有關自閉癥之社會教育。
(三)社會福利機構應舉辦有關自閉癥之教育及醫療講座,并為家
長舉辦相關訓練與講座。
(四)社會福利機構應安排自閉癥兒之臨時托管。
(五)自閉癥兒家長對兒童各項訓練應持續且每周次數應二次以上
,成效更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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