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自閉癥的認識
自閉癥的征狀
2.1 自閉癥是一種因腦部功能異常而引致的發展障礙,患者的智力水平不同,行為特征亦各異。在思想和行為方面,他們普遍傾向固執和自我中心;在語言和社交發展、認知和學習方面,他們都有不同程度的障礙和異常情況。
2.2 香港是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疾病分類法》第十版(ICD-10)訂立的準則,診斷兒童是否患有自閉癥。
2.3 一般而言,患有自閉癥的兒童通常在三歲前會出現下列三方面的基本特征:
(a) 社交發展的障礙 -
患者對外界事物不感興趣,不大察覺別人的存在。他們多與人缺乏目光接觸,亦未能主動與人交往、分享或參與活動。在群處方面,由于興趣偏狹,模仿力較弱,他們多未能掌握社交技巧,缺乏合作性。同時,由于想象力較弱,他們極少通過玩具進行象征性的游戲活動。
(b) 溝通的障礙 -
患者的語言發展大多出現顯著遲緩和障礙,說話內容、速度及音調異常,例如經常鸚鵡學舌、經常復述某些語句的片段、單音調等。他們對語言理解及非語言溝通會有不同程度的困難。此外,部分兒童更欠缺口語溝通的能力。
(c) 重復性及局限性的行為模式 -
在日常生活中,患者會堅持某些行事方式和程序,拒絕改變習慣和常規,并且不斷重復一些動作,例如前后擺動身體、搖晃頭部、室內繞圈等。他們的興趣狹窄,可能會極度專注于某些物件,或對對象的某些部分或某些特定形狀的物體特別感興趣,例如車輪等。
2.4 此外,患有自閉癥的兒童也可能有下列相關的特征:
(a) 特殊的感知模式 -
在感官反應方面,患者會有過敏或過弱的表現。例如他們對某些聲音、顏色、食物或光線,會產生焦躁不安或強烈的反應;對冷熱、痛楚反應過弱,因而對危險的行為缺乏警覺及適當的反應。有時,他們會不斷轉動身體或用異常方法探索對象,把自己沉醉于某種感官刺激中。
(b) 發展障礙 -
根據美國于一九九四年的統計,大約有百分之三十患有自閉癥的兒童智力正常,百分之七十智能發展遲緩或弱智(智商七十或以下),而其中輕度弱智占百分之三十,中度或嚴重弱智則占百分之四十。此外,他們在各方面能力的發展并不平均,發展過程亦與一般兒童有別。例如一個六歲的自閉癥兒童在手眼協調發展方面與同齡的兒童可能相若,但溝通能力卻只等同于一歲的兒童。
(b) 情緒及行為問題 -
由于溝通上有困難,加上未能適應轉變,患者較容易受情緒或環境因素刺激,表現沖動或有傷害性的行為。例如他們會過分活躍、四處走動、尖叫、跳躍;或在心理、生理、環境、天氣等因素的影響下,感到特別煩悶或焦慮,以致有撞頭、扯頭發或咬手等自傷行為。
(c) 飲食、睡眠等生活習慣異常 -
患有自閉癥的兒童會抗拒某種味道、顏色或未曾吃過的食物,因而形成嚴重的偏食行為。例如只吃白飯或某牌子的餅干。此外,他們亦會有難以入睡的情況。
(d) 強項和興趣 -
部分患者可能會有異常的記憶力。例如他們能對地名、廣告、樂譜、日期、數字等過目不忘,并且可以細致無遺地記錄或憶述事物。此外,他們在個人興趣和技能方面,例如繪畫、拼圖、彈琴等,也可能有特別超卓的表現。
(f) 缺乏體會他人想法和感受的能力 -
對于自閉癥兒童來說,了解別人的情緒比了解別人的語言更為困難。他們甚少與別人有目光接觸,亦不會注意別人的表情和情緒變化,更難從別人的言語、行為推斷別人的想法、意愿和意圖或理解別人的感受。因此,他們有時候會有不恰當的情感表現和社交行為,例如在別人不開心時大笑,在某些場合說些不恰當的話,或未能與人分享快樂。
自閉癥的發病率、成因及治療方法
2.5 一般而言,自閉癥患者以男性居多,男女的比例約為四對一。外國的普查研究發現,按照不同的判癥標準,自閉癥的發病率為每一萬人有四至十五名病患者。
2.6 不少臨床專家和學者對自閉癥進行了許多研究,但仍未能就其成因作出一致定論。研究顯示,自閉癥的形成,與患者心理失調或家長的養育態度無關。病癥相信是由于幾種影響腦部發展的因素造成,與中樞神經系統失調有關。部分患者腦部有明顯的損傷,約三分一患者或會在青春期兼患羊癎癥。根據近年研究推論,自閉癥的成因可歸納為下列五項:
(a) 神經機能發展問題;
(b) 生化機能發展,如機能失調;
(c) 遺傳因素;
(d) 腦部損傷;
(e) 懷孕期間受病毒感染。
2.7 目前,專家對自閉癥的真正成因,還未有確切定論,亦未能找到根治的方法。然而,不少研究指出,透過有系統的教育和訓練,配合適當的環境,讓患者多些與別人接觸和溝通,可以幫助他們克服自閉癥帶來的障礙和社會適應方面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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