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連續接了兩個孩子:彬彬、小語。這兩個孩子有一個很突出的共同點:攻擊性行為。彬彬是來的時候特別明顯,現在的話只有在著急的時候表現出來。而小語剛來的時候表現沒有那么明顯,但在這周考核或錄像的時候表現最為突出,對此家長也說孩子一看見攝像頭便會鬧脾氣。他們的共同表現就是遇到不樂意的事情時,便往地上躺,遇到不喜歡的事情或者討厭的東西時便會發脾氣打人,一邊表現為掐、抓、咬。
對于問題行為,好多人都還是弄不清楚,不是問題夸張化就是沒有發現問題。所以在寫觀察家記錄的時候,會有一項問題行為,在描述問題行為時,要描述行為的細節,不要用總結性的、評價性的、判斷性的語言,一定要是描述自己看得到的現象。
在描述的過程中,最終基本會歸到以下幾類:
1.攻擊:擊打、掐擰、扯頭發、撞頭、抓扯、咬人、踢踹、推、吐唾液、用物品砸人等任何形式的攻擊性行為。這一類型最為明顯的孩子有鄭煒騫、張宸語、謝凱彬、杰杰、小翔。
2.自傷(SIB):拍打自己,任何武力性的身體接觸,比如通過擊打、錘、咬、抓、扯頭發、掐破皮膚、摳眼睛、撞頭或者使用物品傷害自己,這一類型最為明顯的孩子有杰杰等。
3.破壞:從事破壞財物,用硬物砸家具,丟東西,踢、脫衣服,這一類型最為明顯的孩子有小武、詩萍。
4.逃跑:跳離座位,逃離房間。
5.自我刺激:重復性語言或身體反應:搖擺,撲翼樣的拍打手或胳膊,凝視,搓手,玩唾液,手搖,吮吸物體,異食癖或重復性呻吟或尖叫,這一類型最為明顯的孩子有周楷統、童童、小欣等。
自我刺激的行為大多表現為以上形式,但并不意味這些形式的問題行為都是自我刺激,因為一般我們遇到這些行為的時候會矯正,這樣也必定會加入一些吸引社會注意的成分。
舉一個這樣的例子,彤彤和軒軒都在跑步,你是彤彤的老師,但你沒有拉著他跑,反而拉著軒軒跑或抱著軒軒,彤彤便會尖叫哭鬧,生活中也有很多,比如家長之間在聊天,孩子玩一會,覺得無聊想要表達卻不會,只能用摔東西或哭的方式來吸引家長的注意力。
因此,問題行為也常常是他們的一種表達方式,孩子想用此方式來達到哪些目的呢?
1.逃避。
2.吸引注意力。
3.自我滿足。
4.感覺強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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