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孤獨癥也稱自閉癥,是一種起病在幼年的、全面性心智障礙。它的特點是社會人際交往和溝通模式的質的異常,即缺乏與人與環境進行接觸交往的愿望,缺乏學習和模仿的能力。若不進行早期、長期的教育治療,日后就難以獨立生活,給家庭和社會帶來沉重的負擔。近十多年來,歐美各國對孤獨癥進行了一定的研究,患病率男孩明顯多于女孩,男∶女約為2.6~5.7∶1(斯蒂芬伯格1986;格蘭德拉1989;吉爾伯格1989),5~7歲為高患病患組(斯蒂芬伯格1986)。我國目前尚無流行病學調查資料,對兒童孤獨癥的研究甚少。雖然兒童孤獨癥的發病率很低,但它涉及到兒童的身心發育障礙及行為的正常表現,了解兒童孤獨癥的特征,對我們更好地研究兒童的認識和情感活動有很大的幫助作用,也為我們了解認識兒童的精神世界提供了可探索的途徑。
一、兒童孤獨癥的表現特征
兒童孤獨癥的表現特征是對人的反應全面缺損,言語發展有質的缺損以及對環境的異常反應和特有的異常行為。具體表現為:
(一)社會交往障礙
社會交往缺陷是兒童孤獨癥的核心。即不能與他人(包括父母)建立情感聯系和社交關系,不能應用非言語交流。主要表現為不會與他人目光接觸,缺少面部表情,缺乏情感依戀,對周圍事物表現不關心、無興趣。缺乏眼與眼的對視往往被看成是孤獨癥的典型特征表現。
(二)言語發育障礙
兒童孤獨癥的語言障礙是一種質的全面的損害,其表現是:
1.沉默不語或較少使用語言,傾向以手勢或其他形式來表達他們的愿望和要求,或極少情況下使用極有限的語言。
2.言語運用能力的障礙,即不會主動地運用語言與別人交往,很難同他維持長時間的交談,缺乏維持主題運用語言的能力。
3.言語表現多為刻板重復或反復模仿,言語無節律、無頓挫,短促平淡,缺乏抑揚頓挫或情感表達。
4.自我刺激地使用語言:尖叫、哼哼或發出別人聽不清、不可理解的“話”,或自顧自地說話,似乎在進行“自我中心言語”。
(三)興趣狹窄及刻板、僵硬的行為方式
孤獨癥兒童對玩具不感興趣,但對不是玩具的東西表現出非同一般的興趣和迷戀,尤其是圓的或可以旋轉的物品會迷戀很長時間不讓更換,在接觸方式上表現出刻板、重復的特殊性,并且對環境的要求刻板甚至固定不變。
(四)感知覺異常
感知覺過強、過弱或不尋常?;驅μ弁创碳し磻獦O為敏感或反應遲鈍;或恐懼高大的建筑物;或有極強的平衡能力等。
(五)智力發育缺陷及某些不尋常能力
研究表明,約四分之三的孤獨癥兒童智力落后。近年瑞典和加拿大的研究顯示,在典型孤獨癥中約40~60%的患者智商低于50,20~30%的達70。而且在普遍智力低下的同時(表現為在普通生活和謀生技能方面有嚴重的缺陷),有的患兒可具有某些特殊的能力,甚至是超常的能力,如奇特的繪畫能力,或對路線、對數字、地名、人名的不尋常記憶力或對日期推算和速算的能力。
二、兒童孤獨癥的檢驗及教育對策
(一)兒童孤獨癥的檢驗
到目前為止,對孤獨癥產生的真正原因還沒有明確的定論,然而,現有的研究表明,所有能夠引起神經中樞損傷的東西都能夠引起孤獨癥綜合癥?,F在醫學上已知某些病毒和遺傳條件與孤獨癥有聯系,另外在相當少數的家庭,有多于一個的孤獨癥患例,從這點上說,大約百分之十的孤獨癥與遺傳有關。但目前還沒有對孤獨癥的醫學檢驗手段。兒童孤獨癥主要是通過孩子的發育歷史和當前存在或缺少的某些行為而診斷的。一般可檢驗兒童四個方面的行為表現。
首先是檢驗兒童的自身發育方式。正常的兒童第一年學習走路、開始學說話及與人交流。而一個發育遲緩的孩子在學習這些技能時以比較慢的速度進行,一個孤獨癥的孩子則具有非常不平衡的發育。他們開始時可能發育正常,然后停止,這種兒童可能有很好的運動神經技能,或者在某一方面很好,而其它方面很差。這種發育的不平衡對于檢驗確診孤獨癥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檢驗兒童如何觀測自己周圍的世界。有孤獨癥的人看世界就像我們駕車行駛于高速公路上聽一個沒有調好頻率的調頻電臺,有時是清晰的,而有時則是模糊的。有時他似乎聽到了別人說話,而有時似乎聽不到,對人的講話不理會、無反應,常被人誤為聽力有問題。有時看上去正常,而有時叫人難以捉摸,因此孤獨癥兒童容易作出不相稱的反應。孤獨癥兒童并不總是表現出那些我們認為是標志的行為,“不平衡”是孤獨癥的一個表現特征。
孤獨癥兒童第三個方面的問題是說話,語言和非言語的交流。孤獨癥的問題不在于他不說話,而是他們不交流。盡管一些孤獨癥兒童有相當正常的語言發育,但他們在引發談話及主動交流信息方面仍有很大的困難。他們可以重復模仿說他會說的一切話,而從不用語言去達到一個現實的目的,因此,孤獨癥的另一個特征是缺乏交流能力,對知識性的語言交流的情感不會領會,不會運用。
最后一個方面是檢驗孩子與環境周圍的人、事、物之間的關系。孤獨癥的兒童對發展和維持與其同齡人之間的關系有困難,與成人的聯系則經常不成問題,成人能知道孩子需要什么。而對孩子來說,正是要求交流的欲望及與其它孩子的交流才是對他的發育起決定性作用的。不是孤獨癥兒童不交往,而是他們以奇特的方式交往。社會交往問題,社會感的缺乏是孤獨癥兒童的又一特征,因此教會他們交往技能是根本的。
另外對孤獨癥兒童的檢驗也可采用“孤獨癥癥狀檢查評定量表”和多種智力及體格檢查。
(二)對孤獨癥兒童的教育治療對策
1.教育性治療
教育治療是孤獨癥的主要治療方法之一。孤獨癥兒童的教育不同于正常兒童的教育,它屬于特殊教育。教育的重點是教會他們必要的社會技能,即日常生活的自助能力,與人交往的方式和技巧,與周圍環境的協調配合以及最基本的行為規范、生存技能等。
孤獨癥兒童通常適合于非常結構化的教育程序。集中于功能能力的訓練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孤獨癥兒童在將課堂上學到的知識應用于實際生活中時都有很大的困難,相當成功的教育程序是在生活中進行教育的,不管居住在何處,到生活活動中心去活動對于孤獨癥兒童的教育是非常有價值的。
由于孤獨癥兒童在技能技巧和行為方面千差萬別,因此將教育程序設計得適合每個個人是特別重要的。給孤獨癥兒童授以一種有效的交流手段,可以使用口語、唱,一種交流圖版或一種聲音模擬設備。而且對孤獨癥兒童的教育不能期望在短時間內完成,有些看起來是非常簡單的生活基本技能和習慣,而對孤獨癥兒童來說則需要很長時間的學習,因此必須持之以恒,長期教育與訓練。
2.行為治療
六十年代以來對孤獨癥兒童的行為治療進行了廣泛性研究,顯示孤獨癥兒童通過行為治療可以學會社會適應、社會認知以及運動方面的特殊技能。我國1994年在北京成立了第一所孤獨癥兒童康復學校,也采用行為矯正方法治療,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一般采用在高度結構化的環境中進行特殊行為矯正,具體方法有:
強化適當行為法,即用強化物增強適當行為的出現頻率,以鞏固某些基本技能、技巧以及語言的學習。
暫停強化法,即每當一種不適當的行為出現時,就把兒童從強化物邊移開一定的時間或把強化物移開一段時間。主要作用是消除孤獨癥兒童的一些不良行為。
塑造,指先強化與目標行為稍相似的行為,然后再強化與目標行為更相似的行為,最后逐步引向目標行為,其作用是不斷鞏固所學的語言、技巧等。
鏈條法,把一個動作分解成一系列局部動作,然后一一教會孤獨癥兒童并強化他。以此教會孤獨癥兒童一些實用的自助技能。
總之,對孤獨癥兒童的教育及行為治療并非一件易事,必須由家長參與,針對具體情況,采用長期的、恰當的方法來進行。1987年勞威斯(Lovaas)報道了對19名3歲以下智力無嚴重缺損的孤獨癥兒童進行每周40小時的強化行為矯正治療,經過數年后8名孤獨癥兒童的治療取得成功。豪林(Howlin)及拉特爾(Rutter)等(1987年)以家庭為基地,采用行為矯正,提供言語技能訓練及給予家庭心理支持的方法,治療了16名6歲的高功能孤獨癥男孩,治療半年后,這些孩子的社會能力、言語運用和行為問題得到了明顯的改善,取得了顯著的效果。
三、對孤獨癥兒童的正確認識
凱恩納(Kanner)最早提出孤獨癥兒童的父母是“冰箱型的父母”,這種父母對待孩子總是很冷淡,使得兒童在情感上遠離父母,而退回到自己的內心世界中去,以致于采取冷漠的態度對“危險”的外部世界進行逃避。而行為主義者認為,孤獨癥的原因是父母對孩子的表現強化不適當的結果,即孩子的積極表現沒有得到父母的獎勵強化,而導致孩子言語發展和社交行為的遲滯以及發育障礙。另外,神經生理學及神經生化代謝通過對腦電波活動、腦電圖類型,以及兒茶酚胺、5-羥色胺(5-HT)、神經肽等進行研究,發現正常兒童與孤獨癥兒童的許多生理生化差異,盡管并未查明生理生化因素是最直接的病因,但可推斷,多種生理生化異常均可導致兒童孤獨癥。所以兒童孤獨癥不是任何單獨的社會學、生物學、心理學等因素引起的,它的發病與許多重要的生物學、醫學及社會的、心理的因素有密切的關系,是多種生物、社會學原因引起的廣泛性心智發育障礙所致的行為異常綜合癥。
以往在國外,孤獨癥兒童是在特殊學校接受教育,而現在國外的趨勢是盡量讓這些兒童進入正常學校,接受正常的教育,與正常的兒童交往,向正常的方向發展。在我國,對孤獨癥兒童的研究治療尚落后于國外,由于孤獨癥兒童的很多表現類似于智力落后兒童或精神發育遲滯兒童,所以有些很可能是孤獨癥兒童但卻被誤認為是癡呆兒童而忽視了對這類兒童的教育訓練。孤獨癥兒童最大的障礙是社會交往的障礙,言語交流的質的損害,重復刻板的行為動作。而智力落后或精神發育遲滯兒童是嚴重的智力損害,智力低而并非交往障礙,雖然遲滯但只要學會后便能運用。對于孤獨癥兒童來講,重要的不是他的智商,而是他在社會上獨立謀生的能力,其社會適應能力的評估要比其智商更重要。孤獨癥兒童的問題在于他可能有很好的認知能力,但不會使用,許多孤獨癥兒童在某些方面所表現出的興趣及能力會有超出一般人的表現。美國心理學家加德納曾提出智力包括多種具體智力,而這些具體智力之間有一定的獨立性,那么孤獨癥兒童的社會交往障礙表現可以說是人際智力的喪失,但其它某些方面的具體智力并不一定都低,有的甚至表現得異常高。因此,某些孤獨癥兒童會表現出某方面的不尋常能力。
由于孤獨癥的病因還不十分清楚,需要采取綜合的、多學科的手段,包括醫學、教育學、心理學、社會學等部門長久、持續的緊密合作,需要家長積極、主動、耐心的參與。孤獨癥雖然是一種終身的現象,但是采取合適的訓練和支持手段,許多孤獨癥兒童在成人后是可以在社會團體中生活和工作的。所有孤獨癥者都可以在獨立生活技能方面取得更好的發展。當前看來,結構化的生活計劃和教育程序對于所有的孤獨癥者來說都是終身有益的。
【參考文獻】
1.李雪榮主編:《現代兒童精神醫學》,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1994年版。
2.朱建軍:《關于嬰幼兒孤獨癥》,《大眾心理學》1996年第5期。
3.《孤獨癥兒童康復動態》1994年第1期。
4.張伯源、陳仲庚編著:《變態心理學》,北京科學技術出版社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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