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閉癥(Autism)是用'行為'來定義的名稱,最早由Kanner(1943)所描述。 在這個定義下,癥狀應該在36個月前表現出來,特征包含下列各項,語言遲緩或異常、缺乏社會性互動、對感官刺激有異常反應、對人與物的異常響應、很少眼神接觸、固著于相同性(sameness)、出色的死記(rote momery)能力、重復無意義的行為以及擁有正常的身體外表。(譯注:關于癥狀特征的'描述',在各種參考數據中已經非常非常的豐富,豐富到令人懷疑自己的小孩到底是不是自閉兒,還好這已經不是重點)
相對的,在自閉癥患者的腦部神經病理學上的研究卻出奇的少。在這些少量的研究報告中,大部分集中在大腦皮質、腦干、邊緣系統以及小腦。
所有自閉癥患者之間,行為表現上雖然有特定的基礎(核心)特質(core charactiristics),但每個個體之間仍然有些差異。因此可以推論個體之間的腦部機能異常存在有很大范圍的差異??傊?不論自閉癥緩者的年齡性別及智商,找出在組織解剖學上共同的特征,對于建立自閉癥神經生物學(neurobiology)的數據而言,顯得有其重要性。
在我們有系統研究的結果指出,在組織解剖上共有的特征包含下列:
小腦Purkinje cells數量減少,在entorhinal皮質部分有較小而緊密堆棧的神經原細胞,以及杏仁核體細胞的細胞核中置現象等。
我們已經了解邊緣系統(limbic system)對于學習與記憶很重要,杏仁核體主掌情緒與行為的基本反應。對于小腦的研究指出,小腦具有調節大腦釵h弁鄐孜〞漱洵菃@用、影響語言發展、擬定運動計劃、測定時間序列及形成心智意像等弁遄C
從自閉癥大腦解剖學上來定義其間的相同性與相異性,同時與行為表現在臨床上的詳細描述,也雪|讓我們對于自閉癥的神經生物學有更深入的了解。
譯注:
1.一連串轉譯一些研究摘要,主要目的是強調比較正確的觀念,那就是自閉癥兒童實在不是什么精神疾病,而是生理上的異常而導致行為偏差。殘障手冊上的名稱'幼兒精神疾病'實在有重新檢討的必要。至于會不會治愈(cured),只要生理上有適當的補救應該是有可能的。大家加油。
2.癥狀的表現絕對不是"非無即有"(to be or not to be)的問題,因此是不是自閉癥顯得不很重要,重要的是針對發展落后的項目,找出原因并加以補救吧。
- 發表跟帖
- 相關文章
-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