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訓練過程中對強化物的利用,通常有“正強化”和“負強化”。對孩子異常行為的矯治通常用“消退/忽視/轉移”。
近階段在指導及訓練過程中經常有以下現象:
孩子通過訓練后,整體觀察是都在進步的,但有的孩子往往對家長的指令反應遲鈍,還有看見自己的家長就緊張、不自信。本可以做對的事情,如果看到家長面部表情或一個手勢的變化,孩子就會對自己的反應產生懷疑而不能自信地快速完成,這是什么原因所導致的呢?
通過在指導教學過程發現,家長在訓練時對待孩子也知道怎樣去愛,怎樣嚴厲,但是因為他們在訓練時對“嚴、愛”的統合應用能力欠佳而導致以上現象。也就是說,在訓練時,遇到孩子有不良行為出現時,偶爾會使用“懲罰”的方法或者利用心理誘導方法,沒能將“懲罰”與獎勵同步使用。
想要改善這種現象,切記在訓練時“懲罰”不在萬不得已的時候不能使用,即使使用,千萬不能單獨使用。比如,瑞瑞初來時,有一次我在與他媽媽談他的各種問題時,他會間斷性過來打我幾下,連續3、4次。因為此時,他對我沒有任何了解,試探性在我面前做出那種行為。當他再上前伸手的時候,我就將其拉到面前,在我被動協助下快速有節奏連續做蹲起25—30個,此時,我沒有給他任何教育性的語言,只是表情很嚴厲。蹲起做完之后,誘導“看我”,我立即發指令“去坐下”“和我握握手”等簡單動作指令,同時給視覺或手勢上的提示讓其快速完成指令。之后我的面部表情從嚴肅轉為開心的笑臉,拍手表揚孩子做出的正確反應。僅僅這一次,從此瑞瑞每次看到我,我都會給他發幾個簡單動作指令,如蹲下、敬禮等,他都能主動完成,然后我即時表揚,親親他、擁抱一下等獎勵孩子的反應。剛開始孩子看見我,我不發指令,他就趕快做蹲起,對我有些害怕,慢慢的孩子從害怕到喜歡,因為我每次都會在孩子做出反應后會夸張地給他獎勵,他從我這里找到了自信,體會到了成功。
總結:
“懲罰”在訓練中不能單獨使用,應用時必須配以其它獎勵的方式鼓勵兒童做出適當的行為。當懲罰孩子之后,應及時發出相應指令讓其配合完成之后,再及時給予夸張式獎勵,讓孩子在此過程中能自我分辨錯與對之后的結果是完全不同的。同時在家長的鼓勵下孩子良性行為會逐步增加,不良行為會以此來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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