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輔救的環境
絕大多數家庭所生活的社區及城市根本缺乏能夠提供指導的咨詢機構及訓練輔導機構,更及專業人員甚至很難查到一份較詳細地介紹孤獨癥兒童訓練方法的資料,在我們的工作實踐中,深深感到,許多家長之所以對積極投入到對孩子的訓練、輔導中去沒有信心,是因為他們感到無從下手,始教無路,求教無門。不少家長在開始發現孩子發育滯后時,曾投入相當的精力和心思幫助他們,但往往由于收效甚微或者根本看不到效果,而在失望及至絕望中放棄了努力。
二、社區教育環境
讓孤獨癥兒童進入到社區生活,幼兒園、學校的接納是必不可少的,有些國家通過法律規定,社區有為孤獨癥兒童提供特殊教育師資的責任和義務,有些國家規定凡接受孤獨癥兒童的幼兒園須配有懂得孤獨癥的老師,如此等等。以盡可能保證孤獨癥兒童進入社區教育體系,在“星星雨”所接觸到的數百名患兒中,能夠順利進入小學的個案只有十幾個,能夠堅持上完小學的寥寥無幾,進入中學就更是少而又少。全國除北京等少數幾個大城市有發展較好的培智學校外,整體上,由于缺乏多類型的學校配置,絕大多數孩子被普通學校拒收之后就只能呆在家里,許多孩子連幼兒園都沒進過,或只上過很短時間的幼兒園。這里的孤獨癥兒童失去了較廣泛的深入接觸社會的機會,或因在幼兒園學校受欺侮后的惡性刺激,導致交往欲望、交往信心及交往能力的退縮,很難獲得良性發展。
除以上環境因素外,不可忽視的另一個重要環境是社會保障環境,一個兒童因其在社會交往方面的巨大障礙而難以適應社會,并由于這種障礙(目前被認為)的終身性而使他們的生存與發展前景受到威脅,因此最使患兒家庭困擾與憂慮的問題就是如何使他們的生存獲得保障,這里生存不僅意味著有飯吃,有衣穿,有包含著對他們受教育權利、就業權利、發展權利及災難防御權利的認可與尊重,每一個人都追求自立、自尊、自衛的權利。每一個家庭都期望它的孤獨性障礙成員同樣有自立、自尊及不受傷害的前景,而獲得這一切需要一個社會從憲法精神、法規細則、職能機構等各個環節提供保障,使患兒家庭求助有門,使政府和社會在提供幫助時有章可遁。
綜上所述,孤獨癥兒童會與什么樣的發展前景,取決于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1、患兒個體條件——病情的輕、重差別
2、社會生長條件——確診時間,診斷后有效干預和訓練的條件
3、社會接納能力——就學、就業的機會及法律保障
因此,只有在三種因素都處于良好的環境中,孤獨癥兒童的發展才能有最佳的保證。即使是第一方面的起點較低的患兒,也有達到他最佳發展狀態的可能性;反之,第一方面起點較高的患兒,如果沒有第二、三兩方面的配合,也難有樂觀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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