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成長過程中,有許多需要學習的技能,如:運動技能,生活維生技能─農、牧、漁、獵或烹、煮、燒、烤、焗;自我清潔和環境維持技能;以及社會互動與溝通技能等等。因此認知的范圍非常的廣泛,其最終的目的在使個體能夠存活下去。
因為認知是多元的,Howard Gardner(1981)主張對于個體認知的發展范圍相當廣:包括語言能力,數學能力,空間概念,身體運動技巧,音樂能力,人際關系,個體內省技巧,以及與自然相處的能力。當幼兒的認知發展遲緩時,所呈現出來的表征將會是相當平均廣泛的認知低下狀況;如個案對人、事,概念與邏輯的認識、記憶、理解與表達,與同齡小孩的比較,不論是質或量上都有顯著遲緩者。嚴重的在醫學上稱謂心智發展及智能障礙。認知遲緩的個案由于牽涉遲緩的層面較為廣泛,往往臨床觀察的表征是對外界的刺激反應較為緩慢。程度嚴重的甚至影響到生活自理的功能,必須完全依賴父母或社會的支持才能存活。
在這些眾多的認知能力當中,嬰幼兒最早也最為重要的學習是溝通的技巧(communication skill)。嬰兒一出生即需設法與周圍的人事物取得溝通。開始時,他們所用的方法非常的原始,就是「哭」與「安靜」來表示他們的「不滿意」與「滿意」。漸漸的不同型態的哭聲表示著不同的需求,細心的母親可以體會并分辨,這就是音聲語言的前身。逐漸的,嬰幼兒透過語音環境的刺激與學習,學到辨識該群體共享的語音系統。不只是可以了解他人所產生的語音語言,更可透過與生俱來的構音器官發出該族群共通的音聲語言來表達自己,這利用獨特的音聲符號在特定族群進行溝通的技巧是后天習得的,就是一般人所注意的語言能力。由此可知語言能力就是認知能力里面的一個重要元素。語言既然是學習而來的,是認知的一部分。語言能力勢必和認知能力相關。
認知發展遲緩的小孩,他們的口語出現本來就比較慢,進步也較為遲緩,其最后的語言能力也依照認知的能力有所限制。一般智能低于20以下者,雖然對語言的理解能力尚存,為其口語表達能力明顯不足甚至闕如。智能在20~35之間者,語言的表達較者為佳,但仍僅限于單字或簡單常用的雙字詞詞組。若認知障礙的小朋友有語句的出現,則認知能力必定在35以上。若個案可以用口語表達自己,雖然文法有錯誤,其認知障礙最差也僅輕度智障。若有文字能力,其認知能力起碼會在邊緣智力之上。
語言發展遲緩的小孩早期在和認知發展遲緩的幼兒相鑒別時,確實是比較困難。除了須偵測是否有導致語言發展遲緩的可能危險因子,如聽力障礙,語言學習環境不良,生活刺激不足,如:單親家庭,高齡照護者,外籍新娘媽媽等因素之外;臨床理學檢查的重要性就突顯出來了。一般外型異常與特殊癥候群的小孩,通常合并認知遲緩比較容易辨識;而頭圍過小(小于2百分等級)意指小頭癥的可能性,而與認知遲緩有關聯也很容易察覺。單純語言發展遲緩的小孩,通常無上述的危險因子,且除了語言能力不足之外,人際互動,專注力,視覺心智推論能力,有時口語理解能力等都還是在正常范圍之內。一般魏氏學齡前衡鑒若有疑問,應該再接受非語文認知衡鑒,往往可以順利做鑒別。
一般對語言能力的分析可以分成兩個大方向:一是語言的組織結構,其一是語言的功能運用。我們常以這兩方向來檢視發展遲緩兒童的語言問題。語言發展遲緩的幼兒常表現在語言結構能力的習得有遲滯;他們在口語的表現上通常較晚出現,語音也較模糊,可辨識力也遠較認知遲緩者之口語質量為差。有人則在語言的溝通功能運用上有障礙,雖然口語的構音正常,語法也正確無誤,但是卻是無法和這小孩溝通。無法對話,因為我們所問的個案聽不懂,他所說的不切題。這些都是語言發展遲緩者,溝通行為的特色。除此之外,我們必須直接去觀察分析這些語言發展遲緩的小孩在溝通行為上所呈現出來的行為。有沒有溝通的動機?有沒有溝通的意愿?有沒有溝通的行為表現?這些都會協助我們對語言發展遲緩兒童的鑒別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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