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亞杰(Piaget,Jean1896-1980)
瑞士兒童心理學家,發生認識論的創始人。他生于瑞士納沙特爾,十幾歲就開始發表論文。1915年和1918年相繼獲納沙特爾大學學士和博士學位。曾在蘇黎士、巴黎從事過精神病診治及兒童測驗工作。1921年被推薦為日內瓦大學盧梭學院實驗室主任,后又升任助理院長并先后執教于納沙特爾、日內瓦、洛桑和巴黎大學,曾先后當選為瑞士心理學會等多個學術團體的主席,還長期擔任設在日內瓦的國際教育局長(1929-1967)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助理總干事之職。他還是多家心理學刊物的編委,1955年在日內瓦創立“國際發生認識論中心”并任主任,直至去世。他曾經被多所著名大學授予名譽學位并獲多種學科獎。
1925年皮亞杰發表〈心理學與認識的批判〉一文,首次明確闡述心理學與認識論研究相結合的必要性。他一生最大的貢獻是創立發生認識論的理論體系。通過兒童心理學,特別是兒童智慧心理學,把生物學與認識論和邏輯學相溝通,以揭示認知增長的機制,從而把傳統認識論改造成為一門實證的經驗科學。發生認識論繼承了歐洲機能主義心理學傳統,并把認知結構加以全新改造,提出認知結構的構造理論,強調主體認知結構在認識形成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并以不同水平的認知結構作為劃分兒童認知發展階段的根據。他的認知發展理論對教育和臨床心理學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其代表性著作有〈兒童智慧的起源〉、〈兒童對現實的構造〉、〈兒童符號的形成〉、〈發生認識論導論〉、〈結構主義〉、〈生物學與知識〉、〈哲學的洞察與錯覺〉等。皮亞杰極其理論在獲得世界性聲譽的同時,也遭自來自不同學派的眾多批評,忽視人的認識發展的社會實踐的制約作用也許是其嚴重缺陷之一。摘自《心理學大詞典》(朱智賢主編,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1989年)他的早期關于思維的五本著作,即《兒童的語言與思維》(1924)、《兒童的判斷與推理》(1924)、《兒童的世界概念》(1926)、《兒童的因果概念》(1927)、《兒童的道德判斷》(1932),基本上都是通過個案調查和測驗,對兒童思維作質的分析,是一些很有特色的作品,并為他以后的進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礎。
約從20世紀50年代前后起,他對兒童思維或智力的發展進行了規模龐大和系統完整的研究。他以數理邏輯作為刻畫兒童思維發展的工具,他的一篇講演錄《邏輯學與心理學》(1956)對此有簡要的說明,在兒童思維研究的領域中開辟了新的研究途徑。他的《智力心理學》(1950)和《兒童心理學》(1969)是兩本比較系統的兒童心理學的理論著作。他的《兒童智力的起源》(1953)、《兒童的心理意象》(1971)、《兒童邏輯的早期形成》(1964)、《從兒童到青年邏輯思維的發展》(1958)等書分別就各不同年齡階段兒童思維發展作了深入的研究。他的晚年代表作是《結構主義》(1968)和《發生認識論》(1970),這表示他的發生認識論體系的確立,并公開標榜他的結構主義的哲學立場。在兒童心理發展理論研究上,皮亞杰認為他自己是屬于內因外因相互作用的發展理論的。在心理學史上,他列舉了和他不同的一些理論:(1)只講外因不講發展的[如英國的羅素(B.Russell)];(2)只講內因不講發展的(如K.彪勒的思維研究);(3)講內外因相互作用而不講發展的(如格式塔學派);(4)既講外因又講發展的(如聯想心理學派);(5)既講內因又講發展的[如桑代克(E.L.Thorndike)的嘗試錯誤學說]。而皮亞杰自己則與這五種理論不同,是既講內外因相互作用,而又講發展的。從這里可以看到皮亞杰的發展理論是有豐富的辯證思想的。但是,皮亞杰的理論主要是從生物學的理論演繹而來的(皮亞杰原來是一個生物學家)。他認為智力或思維只是一種適應。兒童心理或行為乃是兒童的心理或行為圖式(如吮乳動作、抓握動作以及其他心理活動,這是內因)在環境(外因)影響下不斷通過同化、順應(或異化)而達到平衡的過程,從而就使兒童心理不斷由低級向高級發展。他認為這種發展是和環境條件有關的,但環境(包括社會、教育和語言)卻不起決定作用(或者用他的話說:環境只是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這樣一來,就充分暴露了他的唯心主義的或先驗主義的立場。
皮亞杰一般把兒童心理發展劃分為四個階段。
(1)感知運動階段(0~2歲)。兒童只能協調感知覺和動作活動,在接觸外界事物時能利用或形成某些低級行為圖式。
(2)前運算階段(2~7歲)。表象或內化了的感知或動作在兒童心理上起重要作用,詞的功能開始出現,從而兒童能用表象和語言作為中介來描述外部世界,這就擴大了兒童生活和心理的范圍。但在這一時期,他還沒有所謂“守恒”和“可逆性”,只能從自我考慮問題,不能從多方面考慮問題(如只能從自己身體的標準辨別左右,而不能正確辨別對面人的左右),這就限制了他掌握邏輯概念的能力。
(3)具體運算階段(7~12歲)。兒童開始出現“守恒”,開始能獨立組織各種方法進行正確的邏輯運算(如分類等),但還離不開具體事物或形象的幫助。這一時期的運算,主要屬于群集運算階段(即分類和序列)。
(4)形式運算階段(12~15歲)。這時兒童根據假設對各種命題進行邏輯推理的能力在不斷發展,開始接近成人的思維水平。關于皮亞杰的這些研究,國際上很多人在做重復驗證的工作,有的證實了他的一些結論,也有的得出不同的結論。例如,兒童什么年齡才能出現“守恒”和“可逆性”,就有各種各樣的爭論性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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