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處理孩子行為問題時,常常忽視孩子的正當需求及是否身體不適,不分清紅皂白地處罰孩子。
2、當孩子發生行為問題時,父母不是及時給予恰當的處理而更多的是發牢騷,甚至于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對小孩又打又吼。
3、無視小孩微小而艱難的進步,對孩子要求過高,且心太急。
4、不能結合孩子及其行為的特點來選擇恰當的處理方法,常常是"人云亦云"。
5、常以哄騙威脅的方法要求小孩按自己的意愿去做。
6、認為嚴厲懲罰是萬能的,經常使用體罰。
在此,我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當小孩發生行為問題時,我們首先考慮的應是行為發生的原因,再尋找恰當的處理方法。如果是由于正當需求不能得到滿足而發生行為問題時,父母加以嚴厲處罰,很容易打擊小孩表達需求的積極性,并激怒孩子。
2、當孩子發生行為問題時,父母應調整自己的心態,避免發牢騷,更重要的平息自己的怒氣,多加點“阿Q”精神,理智而又有耐心地去處理孩子的行為問題。
3、掌握好處理行為問題的原則:A.及時獎勵良好行為;B不“無意中”獎勵不良行為;C.及時處罰孩子的不良行為。
4、盡量使用溫和的處理方法(隔離法,不理睬,祖母原則等)。做一個不具有攻擊性的好榜樣,有節制地合理地使用懲罰。避免體罰,威脅,哄騙,嚴厲的懲罰,威脅使小孩自尊,情緒,情感的發展受阻,使小孩變得極端退縮或更具有攻擊性,自傷性,并且罰后父母也會感到內疚。
- 發表跟帖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