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特教班和發展中心最大的不同則在于受托年齡﹑師資和教學模式。目前臺北市學前特教班已從本學年開始收托3-6歲的孩子,發展中心則是針對0-12歲,甚至更大,某些發展中心僅收托0-6歲的孩子。
師資的背景,學前特教班老師一定具備特教和幼教的背景,我觀察小學特教和國小教師轉任特幼的老師,發現老師在設計活動時對孩子的考慮是不同的,如果特幼老師曾有教導普通班的經驗時,會更能理解一個孩子將來進入普通班時需具哪些能力,這對于日后孩子接受融合教育會減少許多矬折。教學模式每個學校各不相同,但是對于特殊孩子接受度高的幼兒園,特幼老師可以有很多機會和普幼老師進行合作,不管是以回歸主流的模式,或是反向回歸的模式,在學校系統是可以有較彈性的運用,甚至在入國小一年級前,老師設計幼小銜接的課程,特幼老師也可以成功的和小一的老師進行有效的合作,對孩子的幫助是很大的。以前我曾在發展中心工作,當時他們的師資是各科系的畢業生,尤其社工員當時進入發展中心的人不少?,F在比較著重在專職分工,我相信情況會有很大的改善。因為所學知識背景不同,在設計課程的考慮會有所不同。目前特幼班有些學校走單元,有些走主題網,我們學校仍采單元式,某些又走角落教學,都各有利弊,只要老師很清楚自己的課程架構,兩位老師配合度高,學生有有所獲,我倒覺得任何一種教學法都沒有絕對的好與壞。
能力較好的孩子,可以自己去發展很多的課程,我們班上的孩子也行,但老師在引導時還是要非常注意的觀察孩子的能力和各種表現。能力較弱的孩子,老師就必需更費心安排課程,哪些能幫助孩子發展出更好的能力來。我們沒有覺得必需怎么做,完全看每一年孩子的能力與表現,孩子跑得快,老師就追的快,孩子慢,老師就將腳步放慢。但基本上,無論老師用哪一種模式進行教學,兩位老師之間的協調與默契真的非常重要,且對每一種教學模式都必需非常的熟悉。
特幼班老師在學校的人際關系對班上的兒童之學習上有很大的關系,如果老師本身和學校行政系統﹑普通班老師﹑小學老師之間能建立良好的關系,孩子在進入各種團體學習的管道都會是暢通的,因此,特幼班老師如何讓普通班老師了解個案的學習特質和人格特質以及專長是很重要的。
同理,在發展中心可能有很好的資源,如語言治療師﹑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在發展中心都有專職人員,學校系統只是安排每個月有各類治療師的介入,但其重點仍是鎖定在根據學生的需求指導特幼班老師將各治療師的訓練目標加入IEP中,平日也是由特幼班老師在執行,也就是說,相關專業人比較是站在指導老師和家長的角度去執行訓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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