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選擇要教的內容。
在教授任何技能之前,首先要做的事情總是對教學內容的選擇。選擇要教授的日常生活技能時,應該為自己的教學確立一個目標,那就是:增進兒童獨立生活的能力。這要求我們在選擇要教的技能時心中應存此一問:“假使孩子不學這項技能,他/她能不能像大人一樣正常地生活?”在選擇要教的技能時,還需要考慮一些其他因素:兒童當前的能力水平、兒童經常所處的生活環境對其的要求、兒童發育的實際年齡、他/她的同伴是如何完成與該項技能相關的任務的、該項技能所適用的典型環境是什么樣的。
顯然,要求孩子掌握的技能必然隨著他/她技能水平的改變、年齡的增長、所處環境的不同而有所變化。舉個例子,同一個孩子,上小學的時候可能要求他/她能夠獨立地穿上父母給他/她的衣服、識別紐扣和拉鏈、在學校食堂吃飯、乘坐校車、整理床鋪。等他/她上初中時,可能要求他/她(根據天氣情況和其他兒童的衣著)自主選擇要穿的衣服、數錢和找零、在餐館吃飯、整理自己的房間。等到上高中的時候,就應該教他/她自己去購買衣物、算計花銷、做飯和清掃廚房、搭公交車或者出租車、幫助家人做一些家務事等等。劉昊(五彩鹿)翻譯
在學校里如何教
有學者認為,自然情境下的教學更為有效,當然這是對的。但是我們采用一些其他的方法同樣也能有效地教孤獨癥兒童學習日常生活技能。比如,有人采用“錄像示范法”教會了孩子很多技能,這樣的方法對于無法到自然情境中去實施教學的教師來說,更有實際意義。簡單地講,“錄像示范法”就是讓其他學生示范一些期望兒童學會的技能,把這一過程錄下來,反復地放給兒童看。Haring等人(1987年)采用這一方法,教孤獨癥兒童在學校食堂和便利店中買東西并隨之進行一定的社會互動,這些技能后來被泛化到了其他商店當中。在學校里采用“錄像示范法”還具有一些好處:教學不用花太多時間、無需考慮交通之類的問題、免去了一些進入社區開展教學時可能遇到的風險。
利用照片或圖片演示出活動程序。
即:將一項任務分解為一步步的行動,用照片或圖片的形式演示出來,通過此種方法教兒童學習,最終達到獨立完成該項任務的目標。一些人運用此種方法成功地教會兒童學會了各種技能,比如做飯、洗衣、用電腦等等。并且,有人證明這種方法還能夠增進技能的泛化。
第三種方法——“同伴指導法”
在學校中用得很好,這一方法要求同伴的參與。很多種障礙兒童的教學中,對此種方法都有運用。此方法中,用正常兒童或是存在障礙的兒童當作兒童的示范者都可以。前者如Blew等人,他們用正常兒童作同伴指導者,教兒童通過觀察正常兒童的行為,學會了在圖書館選書、在便利店買東西、穿越馬路。后者如Worton等人,他們在自己的教學中讓同樣存在障礙的兒童作為同伴指導者在學校學到的技能如何在家庭中進行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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