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確安排患兒活動區域(如教室、宿舍等),盡量不擺放危險物品。如剪刀、磚塊、鐵釘或患兒能操縱棍棒繩子等。如果是教學、訓練必需品,則在使用時再拿出來,用完后及時、妥善收藏。
2.齊抓共管,防患于未然。指導者(老師或家長)如果無法時刻監視患兒有自傷行為的發生,可調動他人(班級同學或家人)替指導者隨時注意患兒的異常舉動的出現,從而做到防患于未然。
3.以教代改。即發展良好行為以取代自我傷害等不良行為。指導者在平時就要多給予患兒適當的、適合患兒發展的良好行為刺激,即給予正常的建設性訓練活動,豐富生活內容,讓患兒時刻都有事可做;在患兒發生自我傷害行為時,給予他喜歡的事情做,轉移其注意力,并逐步教會患兒一些建設性的活動,充實生活內容,以減輕和消退其行為。
4.親情接納,幫教結合。指導者(老師、家長)要注重對患兒加強社會性行為訓練,使其與家庭成員、學校同學、建立起友好的親子關系或伙伴關系,在患兒遇到挫折時及時予以幫助,積極教育患兒學會應付挫折,并以此為契機逐步發展其社會交往技能,增強自信心。在愉悅的環境和融洽的氛圍中,又有充實的生活內容,其自我傷害行為自然就會減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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