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語行為”的溝通行為在教學設計下,要先教孩子懂得“要求”。從沒有口語能力的“指”開始,到圖片交換,到口語仿說“要”(例如果汁、蠟筆、上廁所、去奶奶家等)來表達自己要求什么,進而能表明“命令”停止使其生厭的環境因素,例如不要穿這件外套(帽子、鞋子等)的要求,不餓,跟父母表示不要吃東西,或是要求您停止靠近等。
在訓練孩子用“要求”表達欲望的開始,孩子要的東西本身就是“增強物”,例如小杰要喝果汁,因為他剛從外面跑回家。若因著溝通行為而得到果汁,果汁本身就是加強“要求”溝通行為的“增強物”。當孩子學會用“指”、圖片交換、仿說、寫/打字,或懂得組合字句等行為方式表達欲望后,老師和父母要繼續逐步教導成熟的溝通方式,是合乎社會期待溝通所應有的“良好禮貌”,例如要說請、謝謝。
若孩子有口語仿說的能力,您要用心地營造社交環境,靠一來一往、一問一答的重復提示,教導孩子用話語要求他的所需,這和直接的肢體接觸提示一樣,老師和父母要懂得適時協助、適時而止,不要讓孩子過度依賴我們的提示才有反應的語言和動作。因為言語行為的最終目標,是要孩子能將所模仿的語言和動作,獨立地運用在身處的任何環境里。
在教導孩子用肢體或仿說表達“要求”時,自己要小心不停留在與孩子彼此間“習慣性的互動”里,而忽略了增長孩子可使用的詞匯和語句,例如從一個單字(要)擴充到一個簡單的短句(要櫻桃),再從可明白的用語進步到以正確的文法造句(我要吃櫻桃)。
最后,父母和行為治療師要謹防錯誤地增強孩子運用負面行為的要求,例如摔東西、哭鬧、大聲嘶吼或自傷等行為,使他/她的需要得到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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