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也有一些新的資料并不完全支持自閉癥患者相互注意協調能力缺陷的假說。首先,Mundy,Sigman和Kasari(1994)選取兩組平均生理、心理年齡不同的自閉癥兒童為對象,一組平均生理年齡為47.6個月,心理年齡為30.8個月,另一組平均生理年齡為38.4個月,心理年齡為16.8個月,前者個別的心理年齡皆高于19個月,后者的個別心理年齡則皆低于19個月,他們將社會互動、要求及相互注意協調等三項能力區分為高/低兩個層次,則發現發展年齡在19個月以下的自閉癥患者,除了在低層次的相互注意協調能力比另兩組顯著較低,同時在高層次的社會互動、要求能力上也顯著低于正常組;而發展年齡在19個月以上的自閉癥患者,卻只有高層次的相互注意協調能力才低于配對組。這項數據意味著自閉癥相互注意協調能力缺陷的觀點基本上沒有大問題,但是對能力好的自閉癥患者而言,他們的問題是出在高層次的相互注意協調能力的指示和展示的能力上,對能力差的自閉癥患者,他們除了在低層次的相互注意協調能力(如眼光交替)出了問題。也在要求能力、社會互動能力的發展上有障礙。Sigman & Ruskin(1999)以大樣本,縱貫研究的方法,強調若采取他們一貫實施的ESCS為測量工具,則發現在長期追蹤的九年后,自閉癥患者在主、被動相互注意協調能力的發展仍落后于相配對的唐氏癥患者,要求的能力只有在主動的部份稍有落后,在被動的部份則并未顯現差異,同時,社會互動的能力,自閉癥患者的表現也顯著低于唐氏癥患者,這些發現,使得單純以相互注意協調能力缺陷的非語言溝通能力,來獨特的指稱自閉癥的心理病理缺陷,遭到了挑戰。
Phillips, Gomez, Baron-Cohen, Laa和Rivi’ere(1995)采取Go’mez實施于大猩猩的Muni Test作業,它是一種非語言的溝通表達作業,在一密閉的空間,門外有受試很想得到的物品,但是門栓太高了,實驗者在受試身邊,而一張椅子也在一旁,這時實驗的目的就是觀察受試者會如何使用身邊的實驗者或道具。因此這種作業涉及非語言溝通要求的能力。修正自Go’mez的實驗方法,這項實驗是選取兒童會有興趣的玩具,把它架高后,再觀察兒童會如何使用身旁的椅子或大人。這項實驗選取平均年齡在54.1個月,非語言發展年齡為39.5個月的自閉癥幼兒,結果發現:大部份的自閉癥幼兒都直接拿 起 身邊的椅子自行解決問題(稱為 以物為中心的策略(object-centered strategy)),即使走到實驗者身邊尋求協助,亦只拉著實驗者的手趨向玩具方向,把實驗者當作行動者(person- agent);少有人會邊拉著實驗者邊以眼光來回注視于玩具與實驗者之間,把實驗者當作主體者(person-subject)。這項發現也挑戰自閉癥患者的相互注意協調能力缺陷的觀點。此外,Dilavore與Lord(1995)的縱貫研究也發現,若以PL-ADOS當作測量工具,發現2歲自閉癥患者單純的要求行為沒有問題,但是較復雜的要求行為則明顯落后于配對組;而有關相互注意協調行為上,主動引發的手勢的障礙,持續的出現在2、3、5歲的自閉癥幼兒身上,但被動的反應則只有2、3歲的自閉癥幼兒出現障礙。Hellreigel等(1995)同樣采取PL-ADOS的資料也顯示(取自Charman, 1998),心理年齡18個月的2歲的自閉癥幼兒,相對于控制組的幼兒,她們不僅在伴隨出聲的看(looking while vocalizing)的協調能力有缺陷,即便是相當基本的眼光注視或看的能力,也顯得有些困難。此外,國內學者宋維村(民85)以自然觀察法也發現,當自閉癥兒童的平均生理年齡60.7個月,平均心理年齡46.4個月時,他們與相配對的發展遲緩兒童,在主動的相互注意協調能力的表現上,除了手指指示外,眼光交替與展示的表現已經沒有明顯差別,而在被動的相互注意協調能力,亦未發現明顯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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