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08年10月18日甄岳來老師北京"孤獨癥社會融合教育支持"座談會講稿部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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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會生活自立:成年仍然具有孤獨癥的思維、行為、情感、交往特征,但是,不成為融入社會的障礙,能夠基本正常的婚姻家庭生活。有自己的人生態度,有完全的自主意識和能力。
2、社會生活半自立:成年保留孤獨癥的部分特征,具備基本的交往能力,基本能夠融入社會,在寬容與輔助下,能夠一定程度地參與社會生活,一定程度地承擔社會角色。有望涉及兩性物質和情感生活。有自主意識,但是,自主能力尚有欠缺。
3、社會生活自理:成年保留較多的孤獨癥特征,能夠進行工具性交往,但是不足以涉足社會生活,不具有承擔社會角色的能力,可以獨立居家,處理自己的日常生活事物,能夠獨立外出,在一定范圍內辦理有關與日常事物有關的事項。有一定的自主意識,但是需要較多的說服性、引導性的輔助。能夠獨立享受有意義的休閑娛樂。
4、社會生活半自理:成年有比較顯著的孤獨癥的特征,能進行簡單的工具性交往,但是不能涉足社會生活,在家人的直接或者間接輔助下,能夠基本做到安全居家,但是不能夠獨自外出。主要交流對象是家人,熟悉的人,難以和陌生人溝通。能有自己獨特的生活程序和娛樂方式。有一定的自主意識,但是,仍然需要外界的強制性管理。
5、家庭/他人/社會共同養護:成年以后有明顯的孤獨癥特征,不能進行簡單的工具性交往,無力涉足社會生活。通常情況下,行為、情緒基本能自控。由家庭或者他人(機構)養護,在監護下基本能夠完全生活,但是,不能獨自居家。沒有自主意識,完全需要外界的導向和強制性管理。
6、完全家庭親屬養護:成年以后有重度的孤獨癥癥狀,特別是攻擊、破壞、情緒問題嚴重,不能進行日常交流,被他人、團體排斥,由家庭單獨養護。完全沒有自主意識,依靠外界的牽制性管理。不能獨自居家,需要別人(多人)看護。
基本規律:處于兩個端點的是少數,大多數集中在中間幾個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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