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消退原理
在一個確定的環境中,當孩子做出某一行為之后,外界環境不予理睬,那么,今后類似情況下發生類似行為的可能性就會減小。
在人與人的交往中,沒有比被人忽視或置之不理更叫人難受的了。試想,三個人一個小組活動,可偏偏其中兩個人親親熱熱地交流,不理第三個人,你猜測這個人的心情會怎樣?
小明雖然只有6歲,但是很有禮貌。一天早上見到李叔叔問“叔叔好”,由于當時李叔叔心情不好,不想搭理任何人,對小明的問候置之不理,結果第二天早上,小明見李叔叔問好的可能性就會減小。
這就是“消退法”。這是一個錯誤應用消退法的例子,把一個好的行為消退了,也就是把本來應該強化的行為消退了。這一原理用更規范的語言描述就是:“在一個確定的環境中,當孩子做出某一行為之后,外界環境不予理睬,那么,今后類似情況下發生類似行為的可能性就會減小?!?BR>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會不經意的利用這一方法減少孩子出現良好行為的次數。我們只是希望通過這一方法,能有效的控制由于不恰當的強化而形成的不良行為。
前文中提到的虎子以哭鬧的方式來實現買玩具的行為,應該采用消退法來對待,任你怎么哭鬧,使用這種方法就是不給你買。媽媽可以走開,不理虎子。當然,這時媽媽必須表面上做出堅決的毫不妥協的姿態,要用強硬的態度。這樣,當虎子發現用哭鬧、打滾換不來玩具時,他可能變得乖起來,或者采用另外的方法來索取玩具,或者干脆打消要這個玩具的念頭。這時媽媽的方法就有效了。
使用消退法主要是減少兒童的不良行為的發生。
莎莎在幼兒園就餐時,需要加飯,她不是說“老師,我的飯吃完了,請給我加飯”,而是舉著碗在那里“哼”、“哼”地叫(不良行為),這時老師就像沒有看到一樣,照顧其他小朋友吃飯而不理她(置之不理,即消退法)。
老師這樣做是正確的,莎莎今后就可能不用這種方式要求加飯了。
使用消退法時必須注意:
(1) 消退的行為必須明確具體
要消退的行為必須是不良的行為,并且是由以往不注意強化建立起來的。如果孩子的某些行為是由于照顧不到而產生的則應該給與照顧,而不應該使用置之不理的消退法。例如,孩子因饑餓而哭泣,不應該置之不理,而應該告訴他:“別哭了,媽媽馬上給你牛奶喝?!?/P>
(2) 與正強化聯合起來使用
消退和正強化聯合起來使用效果更好。因為當不良行為出現時,極有可能在你置之不理的情況下出現可取的行為或可取行為的苗頭。
例如,上例中莎莎“哼”、“哼”地喊叫時,老師不理(消退),但老師密切關注著她的行為,一旦看到她放下手喊“老師我要加飯時”,立即給她回應,給她盛飯(正強化許可的行為),并對她說:“以后再加飯時,要禮貌的向老師要,好嗎?”以此建立規則。
前文提到的文文在媽媽洗衣服時用腳踢門的壞行為,也可以用消退和正強化相結合的方法。因為文文媽媽的錯誤在于用正強化鞏固了他踢門的壞行為,這樣孩子更可能在媽媽再次洗衣服時用此法“搗亂”。實際上,孩子倒不是故意“搗亂”,而是因為媽媽洗衣服冷落了他,他采用不恰當的方式也是要引起媽媽的注意。也許,他踢三下就不踢了,又看小人書了。正確的方法應該是:媽媽在文文踢門時置之不理,可他一旦放棄了踢門而去從事其它正?;顒?,如翻小人書,媽媽馬上走過來抱抱他、親親他,并說:“媽媽不喜歡你踢門叫媽媽,你現在看書媽媽才喜歡?!边@樣處理既可能使孩子將來不再以踢門方式引起媽媽注意,有可能培養起大人做事時小孩子自己玩的好習慣。
(3) 在消退過程中,被消退的行為可能變得更壞
對此,父母要有清醒地認識。父母必須堅持,否則會前功盡棄。例如,虎子在商店用哭鬧要玩具的行為,媽媽不理睬,他可能更起勁地哭鬧,這時媽媽一定要堅持原則,干脆說:“不”,堅持不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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