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方法論(三)──教具(上)
▲小明拿著一盒積木,蹲在地板上,一塊接一塊地往上堆,五顏六色,美麗極了,就在堆完了一座“城堡”后,他將積木往地板上一扔,頭也不回地走了!
▲小華拿了一塊地毯鋪在地板上,又從架子上將十塊粉紅塔由小到大,一塊塊地取了下來,放在地毯的上方,他坐了下來,找出最大的一塊,放在第一層,接著又找出了次大塊,將它放在最大塊的上方于是,他以同樣的方法,一直做到最小的一塊也完成,又用手檢查了一下是否整齊。做完后,他又一塊塊地放回架子上,地毯也收好。
注意到沒有?這兩種活動有什么不同?為什么小明玩的,我們稱為“玩具”?小華玩的,我們稱為“教具”?
教具與玩具的不同
“教具”帶有“教育”的功能,所以它具有嚴肅的意義,不能隨意地被安置在廚房或者客廳;也必須有專屬的“活動室”,與特定的使用規則,如此它的功能才能被尊重。再來,由于教具具有特定的教學作用;例如粉紅塔,為了讓孩子能以觸覺與視覺來分辨大小,所以在顏色上也就設計成單一化,目的在造成注意力的集中,而不會為其他因素所干擾。但是,在孩子能完全地熟悉這個基本功能后,它能被允許與他種教具變化地使用。
教具具有教育孩子了解大小、輕重、高矮、乃至最大、次大……至最小,讓孩子能產生次序、順位等等“秩序”感的教育特質;這種特質不只顯現在教具物的本身,也旁及到外圍的一切行動。所以,使用者必須有秩序地取下教具,有次序地歸位以及要的尊重它、維護它的素養。在這樣教養下的孩子,長大了就會尊重“長幼有序”和“先來后到”等社會倫理和社會秩序。
至于玩具就不一樣了!玩具的制造,雖然有些也帶點教育意義,卻不是十分明顯,它的大部分目的只是想利用小孩子的好奇心,想賺媽媽荷包中的錢,而媽媽為了暫時免除孩子的糾纏,或是爸爸想同時滿足孩子
蒙特梭利教具
蒙氏的教具究竟有多少種?依荷蘭寧惠斯公司的目錄,至今已有三百四十九種之多,但實際上哪些是蒙氏自己所創制,卻很少有人去研究,可見有一些必是經由后人自己發展出來的。其實這相當符合蒙氏的教育精神,因為她不曾認為蒙氏法是一種永恒的結論。她明白生命具有變動性,所以隨著時代的變遷,教育的發展必會有些因循,也有所創新。因此我們會說只要合乎蒙氏教育法的要求和作用,媽媽們也可以在家里替孩子做。但千萬別去買那些復雜的,連自己都弄不清楚的電動“玩意兒”,惹得孩子和自己生氣。
對“教具”一詞,蒙氏本人曾公開地表示,她不喜歡這個名詞,正確的名稱我們應該叫它“工作材料”。它的主要作用,是供給幼兒作成長“工作”時所用的“材料”,是兼具增進智力和改善性格的目的,而不愿世人稱之為“教具”。然而這個用法,由來已久,我們為了方便溝通,也就習用下來了。只不過,使用者的心理,必須非常明白:它不像老師手中的那根教棒,不是輔助老師教課的物品(“輔助老師授課”就成了以大人為中心),它是讓孩子在其中“自我教育”、“自我啟發”的媒介物,而非玩具。
教 具 的 特 色
(1)蒙氏教具不選用五彩雜陳的色澤,以樸實、 干凈的色調為主。因為它具有教育意義,所以通常用單色調,突顯真正的教育目標,也就是具孤立的特性。例如:粉紅塔的十塊木頭全部都是粉紅色。
(2)由于教具的最重要目標, 是為符合兒童的內在需要,所以在大小、尺寸上,只以兒童的能力為考慮范圍,例如:粉紅塔最大的一塊,孩子也可以搬得動。
(3)每項教具都有能夠吸引小孩子的因素, 例如粉紅塔木頭的重量、顏色;或者勺豆子時,豆子沙沙的聲音。
(4)教具的設計, 以供給一個人操作為主要考慮目標。
(5)每項教具的單獨和聯合使用, 都有其步驟和順序才能完成。而且不管在設計上或者在使用方法上,都是由簡單到復雜,其主要目的是增減培養孩子了解步驟,重視秩序,并間接地培養其“內在紀律”。
(6)每樣教具都具有直接與間接的教育目的。
(7)在設計上,具有控制錯誤的特性, 可以使小朋友自行發現錯誤、而能自行改正,例如:粉紅塔有十塊,最小的一塊是
(8)由步驟、 秩序中培養孩子的邏輯習性和推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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