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是英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一詞的縮寫,是指在特定法律系統下,不被視為政府部門的協會、社團、基金會、慈善信托、非營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非政府組織。不是政府,不靠權力驅動;也不是經濟體,尤其不靠經濟利益驅動。她的原動力是志愿精神。是公民社會興起的一個重要標志。
一個發達的現代社會需要發達的非政府組織。據調查,美國非政府組織總數超過200萬個,經費總數超過5000億,工作人員超過900萬人。如此龐大和活躍的非政府機構(NGO),是與美國“大社會,小政府”的制度結構相配套的。這種制度的來源,與美國建國之初移民互助自助的傳統有關。
非政府組織的經濟來源主要是社會及私人的捐贈。比如美國有力量極其強大的各種私人基金會支撐美國的各種NGO。同時,國家從稅收上確立捐贈部分可以抵稅的制度,以鼓勵捐贈。
具體闡述“非營利組織”的含義,首先有必要區分幾個概念,即“營利”與“贏利”、“盈利”的區別。從現代漢語的基本含義上我們知道“贏”,意為“賺”,相對于“賠”,從而,“贏利”指賺得利潤(用作動詞),或者即指利潤(用作名詞)?!坝?,意為充滿、多余,“盈利”即指利潤,或者較多的利潤。而“營”的意思是謀求,“營利”相應地是指以利潤為目的。因而,“非營利”的含義,并不是經濟學意義上的無利潤,更不是不講經營之意,而是一個用以界定組織性質的詞匯,它指這種組織的經營、運作目的不是獲取利潤。非營利組織是政府以外的為實現社會公益或互益的組織。
非營利組織與我國原有的事業單位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事業單位的概念是計劃經濟之下,政府全面負有政治、經濟、社會等全方位責任的環境下的產物,而非營利組織的前提假設是政府-企業-社會三部門的分工、獨立,因而它是民間的、獨立運作的、有一套自身的運作規則、經營管理理念的組織形態,是公共治理結構中的行為主體之一。
目前在世界范圍內NGO/NPO的組織和運作方式成為了孤獨癥(自閉癥)人康復發展的重要平臺,這也是社會形態中“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的結果?!罢ъ`”主要是指政府沒有精力和良好效率運作好孤獨癥人士的康復發展;“市場失靈”主要是指如果依靠市場運作把孤獨癥康復產業化、市場化行不通,因為這個“行業”的投入和產出極度不平衡,從“贏利”的角度個人投入的資金還不如普通的幼兒園或其他市場行為“賺錢”,從我國的情況看,由于政府的資金扶持和企業民間的捐贈力度太小80%以上的孤獨癥康復機構是虧損運作的。
同時我們也會發現無論是國外發達國家(地區)還是在國內,有70%以上的孤獨癥兒童是在NGO的機構中進行康復干預,尤其是在我國NGO(或帶有NGO色彩)的組織機構成為了孤獨癥兒童康復發展的重要平臺。我們也希望我國政府在行業規范組織管理、政策導向、資金扶持方面能有飛躍的發展,這樣我國300多萬的孤獨癥人才能得到更好的發展保障。
讓我們了解NGO、理解NGO、支持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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