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采用孤獨癥行為量表(Autism Behavior Chechlist)對國內60名孤獨癥兒童,157名精神發育遲滯兒童108名正常兒童的試測,發現當量表總分≥31分作為孤獨癥篩查界限分時其信度、效度均勻1,檢驗符合要求;當總分≥62分時,對診斷與鑒別診斷有較好的陽性率。量表項目出現頻率提示,原量表項目在我國可以保留使用。性別、年齡因素對量表影響不大。
關鍵詞 孤獨癥 量表 效度 信度
孤獨癥是指兒童期出現的交流障礙,語言發育異常和刻板的行為方式。本癥自1943Kan-ner首例報告以來,一直受到精神病學界中的普遍關注,但我國自陶國泰教授1982年報告4例至今尚無流行病學調查及評定工具的研究報道。本文引進國外使用較為普遍的孤獨癥行為量表進行初步試測,為在國內使用提供依據。
對象及方法
一、 孤獨癥行為量表(ABC)及診斷標準
1. abc量表:本表是由Krug(1978)編制,由描述兒童的行為、語言、運動、感覺和交往五個因素共57項問題組成,。每項按1、2、3、4四級評分,全量表總分為158分。本量表要求評分者與被評兒童至少共同生活3-6周者,填表者為患兒的父母或與兒童至少生活達半年以上的教師。
2. 診斷及診斷標準:用美國精神病學會編制的DSM的-Ⅱ-R精神疾病的診斷標準,由主治醫師以上的兒童精神病學專業人員根據家長報告的臨床癥狀及對患兒30分鐘以上的行為觀察作出診斷。
二、 試測對象
1. 孤獨癥兒童組(MR):來自1990年以來我所門診就診診斷為孤獨癥的兒童,共60名,男53名,女7名,年齡2-17歲,平均6.37歲。
2. 精神發育遲滯兒童組(MR):157名已被確診為精神發育遲滯的在校兒童,男92名,女65名,年齡7-17歲,平均11.7歲。
3. 正常組:正常兒童108名,來自一般的幼兒園和小學一、二年級學生,男65名,女43名,4-8歲,平均年齡6.3歲。
三、 試測方法
1. 試測前先對量表進行了兩次翻譯及校對后,將量表給一部分門診兒童家長試填,對他們提出內容不易理解或評定的項目進行了調整。
2. 三組兒童均由與其共同生活至少3-6周的家長、教師分別進行評定。
3. 隨機選出20名孤獨癥兒童的父親和母親請他們分別對其患兒的行為逐項進行評定,以進行父母一致性比較。
4. 隨機選10名孤獨癥患兒的父親或母親在對患兒評分后兩周重新再進行評分,以進行前后一致性比較。
5. 將完成的ABC量表數據輸入Facom M-340s計算機進行統計分析。
結 果
一、 ABC量表的信度
1.父母評分一致性:隨機選擇20名孤獨癥兒童的父親或母親分別用ABC量表對其孩子的行為逐項進行評定,計算父母所評定的量表得分一致率,20對量表共1111400項,父母評定一致項目數為573,評定為不得分的一致項目數為322(即父母評分一致的項目共計為895項),一致率為78.5%,父母間評分一致率達到要求。
2.前后評分一致性:隨機選擇10名孤獨癥兒童的父親或母親,用ABC量表對其孩子進行逐項評定,計算前后的兩次的評分一致率,10名兒童計10對量表共570項,前后兩次評定得分一致項目為450,故一致率達到78.9%,故前后兩次評定的一致達到要求。
二、ABC量表的效度
1.ABC量表的靈敏度和特異性:量表的靈敏度和特異性,采用不同的界值水平分別計算。從表1可見,以總分≥31分作為界限分,真陽性率(靈敏度)和真陰性率(特異性)均為100%,用在一般群體中篩查無1漏篩,而對精神發育遲滯組的靈敏度為100%,而特異性為66%,即可能34%的精神發育遲滯兒童與孤獨癥兒童有混淆,當把界值定為≥100時(孤獨癥組患兒總分增值為100),其靈敏度僅為0.52,即真陽性率太低,作為篩查時大量患兒漏篩。若把界值定為≥50或≥62,其靈敏性分別為0.97和0.95,漏篩率很低而其特異性仍為1。
三、量表項目的有效性
量表由57項組成,測試結果顯示孤獨癥組兒童其項目出現頻率達50%以上的有42項,約占全部項目的74%(42/57)這42項中出現頻率達0-90%以上的項目達25項,它們順序是23、33、36、45、46、50、3、10、19、32、38、49、4、5、7、8、9、15、18、29、43、48、51、52、54。這25個項目比較集中地反映了孤獨癥的行為特征。它約占量表全部項目的44%(25/27),其余15項出現頻率為23.3%-49%。以上資料表明,本量表項目對孤獨癥組患兒癥狀的包容性較好。相反,在對精神發育遲滯患兒組評分后所見,其項目出現頻率比較分散,只有一項達到52.2%,該項內容是“2歲以前出現發育遲滯”,此內容不是孤獨癥特有的表現。
表1 ABC量表的靈敏性和特異性
AD組與正常組 AD組與MR組
界值 ――――――――――――――――――――――――
靈敏性 特異性 靈敏性 特異性
≥31 1 1 1 0.66
≥34 0.98 1 0.98 0.73
≥42 0.98 1 0.98 0.80
≥50 0.97 1 0.97 0.85
≥62 0.95 1 0.95 0.90
≥100 0.52 1 0.52 0.99
四、各組量表總分均值及與性別、年齡關系的分層分析
1.三組ABC量表總分均值比較:從表2可見孤獨癥組患兒及精神發育遲滯組患兒ABC量表得分均值與正常兒童值相比總分均值相差極為懸殊(P<0.01)。精神發育遲滯組與孤獨癥兒童的總分均值差異亦極顯著(P<0.01)。
表2 三組ABC 量表總分均值比較(X)±SD
人數 均值 標準差 最大值 最小值
孤獨癥組 60 100.10 25.80 145.00 31.00
精神發育遲滯組 155 26.52 23.85 110.00 0.00
正常兒童組 108 0.56 2.66 24.00 0.00
2.將孤獨癥組按性別進行量表得分的均數檢驗,結果顯示孤獨癥組男女間差別無顯著性(P>0.05)。同樣方法MR組,男女兩組總分均值差別亦無顯著性(P>0.05)。
3. 將孤獨癥組和精神發育遲滯組按年齡2-5歲和6-17歲分為兩年齡組,進行量表總分均數檢驗,結果顯示兩年齡組總分均數差別均無顯著性(P>0.05)。
討 論
一、本量表原作者對量表的信度作評分前后兩次一致性檢驗,PEARSON相關系數為0.87,對42名評分者之間評分檢驗,一致率為95%。本文對2011名孤獨癥兒童的父母評分的一致率為78不.9%?;痉狭勘砜尚行砸?。
二、孤獨癥是患病率較低的一種病癥,盡管近幾年來診斷較過去有寬松的趨勢,但流行病學患病率研究的報道,瑞典、法國分別為4-5/萬及6.6-10.8萬,日本南部報導最高也只有13.6萬。對于患病率不高的疾病,評定量表品質的研究中靈敏性應顯得較為重要,因為其主要表示篩查中的陽性率,本量表原作者報道當其采用總分≥53分為界值分時,靈敏度為0.95,若以均數一個標準差即77分作為界限分,則有極大可能性診斷為孤獨癥。本文研究表明以31分為界限分作篩查時較為合適,此時靈敏度和特異度為1.00,其所包含的病例數最高,無一漏篩。為此建議,界限值選為31分作為篩查分,作為在一般群體中進行篩查時使用,而總分≥50靈敏時為0.97,, ≥62分時靈敏度為0.95即漏篩率極低而特異性仍為1,作為診斷參考分較適宜。當以31分為篩查界值時,可見精神發育遲滯組的特異性為66%,那么就有可能有34%的精神發育遲滯兒童可能與孤獨癥兒童有混淆,據報道孤獨癥中75%以上合并精神遲滯,因此在流行美學調查中這兩種 臨床綜合癥同時被篩出是很可能的,我國14歲以下兒童的精神發育遲滯患病率為1.20%,為此在調查中從疑為精神發育遲滯的34%中再辨別出孤獨癥在實際中是可行的。
三、量表項目的有效性:資料分析可見,在孤獨癥組中其項目出現頻率達50%以上的有42項,占全部項目74%,其中的25項出現頻率更為集中,高達70-90%以上一,這25個項目集中地反映了孤獨癥的行為特征,即本量表項目對孤獨癥的包容性較好。
四、研究表明孤獨癥癥狀表現無論在嬰兒早期或在兒童期是一樣的,只是在不同年齡階段癥狀的明顯或不明顯可能有變化。本文結果亦顯示無論是孤獨癥組還是精神發育遲滯組兒童期性別和年齡總分均值比較差別均無顯著 (正常組兒童為好極低無法統計比較)。本量表原作者對孤獨癥組樣本研究使用時,年齡跨度從18個月至35歲,比本文所使用的年齡跨度大得多,提示量表在不同性別和不同年齡段的使用上是沒有差別的。
本主為在我國的孤獨癥篩查及評定提供了依據,由于本研究樣本偏少,還需進一步驗證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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