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展領域說明
《波特奇早期教育方法》(修訂版),包括6個領域:嬰兒刺激、社會行為、語言、認知、運動。當然,這6個領域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互有重復的。在一個或幾個領域中出現的行為,可以成為在另一個領域里掌握新技能的前提。例如,為了學習指導卡認知30 “模仿畫圓” 的內容,就必須在指導卡運動63 “模仿畫圓的動作” 中提前獲得畫圓的技能。所以各個發展階段是累積的,孩子們今天學習的內容,必須以他們已經獲得的技能為基礎。
下面對6個發展領域分別給出定義,并對《方法》中所列技能的依據加以說明。
1. 嬰兒刺激
孩子在未來漫長的發展和學習進程中向哪個方向發展,可以說依賴于嬰兒期所接受的刺激和強化。“嬰兒刺激“ 提供了能夠誘發嬰兒產生反應的一些活動和教材。
要引發嬰兒的某種反應,首先必須從環境上給予某種有意義的刺激。所以,在這一領域列出的諸多項目,是需要父母或教師與嬰兒一起共同完成的。即使不特別要求嬰兒因刺激而有什么反應,也要通過大人的活動來給嬰兒以刺激,以豐富嬰兒的學習環境。例如,指導卡1~6及其他一些指導卡,就屬于這種類型,帶有這種意圖。指導卡上列出的活動的例子,提供了大人給嬰兒以必要的刺激和強化的具體方法,以促進嬰兒的發展。
其它一些目標,則分別要求誘發嬰兒的不充分的反應和特定的反應,如指導卡11、32和35。雖然要求嬰兒有反應,但其反應可以由大人的刺激來誘發。
本領域所提供的刺激活動,即可作為指導0~4個月的嬰兒的指南,也可以作為對技能處于同樣發展階段的較年長兒的指南,這就是本方法作用之所在!利用各種指導卡所列出的“活動例子”,不僅可以使嬰兒在發展初期獲得刺激和學習的機會,從而為以后的發展奠定基礎,而且還可以得到一些具體的知識。
2.社會行為
社會行為是指在與他人共同生活和相互交往中,采取適當行為的技能。學齡前的社會行為是指與父母、兄弟姐妹、小朋友做游戲或進行其他活動時的具體表現。這種能力的發展,將影響孩子對其他領域技能的獲得和對環境的適應能力。
孩子的基本社會技能,都是通過模仿、參加集體活動和與他人交往學來的。例如,嬰兒很快會發現父母的微笑和關心是對自己行為的獎勵和贊許,并學會用哭鬧來引起母親的關懷。稍后,就會模仿母親的微笑和發聲,并感到作為家庭中的一員,和大家在一起是愉快的。如果家人注意了嬰兒發出的聲音,并對其做出反應,就能強化他要表現的那種行為,于是嬰兒就會更頻繁地發出聲音。當孩子獲得了社會性的技能,他就會發現自己有改變環境的能力。這種社會性技能是通過適當的社會交往獲得的。
雖然很多社會技能,如微笑、聽從指示、協調合作等等,在大多數文化背景和價值體系中是一致的,但并不是說全都如此。對某些家庭的孩子來說,并不能都適用這些技能。例如,某些家庭就餐時,家人一般完全不進行交談,那么你若是教這樣家庭的孩子在就餐時所用的會話,就完全沒有實用價值了。因為你不能為了指導孩子的行為而改變那個家庭的特定的價值觀。
同樣,學齡前兒童學習的許多社會技能,也可以用來指導有重度殘疾的成年人,當然象揮手說“拜拜”、玩“藏貓貓”之類的行為,對成年人來說就沒有什么意義了。
孩子在家庭中學會了社會行為技能,進而與他人交談,并得到所期待的應答,這可以使他樹立自信心。這樣,當他進一步進入大的社會集體時,就能運用這些技能了。
3.語言
孩子從出生到6歲,獲得的最大成就之一就是學會了語言。在這期間,孩子的語言能力從對母語一無所知的狀態,進步到幾乎與大人同等的程度。雖然語言的獲得有早有晚,但大多數孩子都是按照系統的語言模式發展的。語言的行為核對表,就是根據語言發展的這種模式編成的。
孩子一邊聽周圍的人說話,一邊觀察說話時的情景,同時學習說話。開始,先發無意義的音,咿呀學語,漸漸地就能說出有意義的單字了。隨著詞匯的增加,他就能組詞成句了。最初,他想喝水時,只說“水”,但過幾年之后,就能說“請給我一杯水喝”了。
行為核對表中并沒有列出在所規定的年齡段里孩子應當獲得哪些詞匯,而是針對說話的內容及其表達方法編列的。雖然語言的技能包括接受能力和表達能力,但沒有把它們分開。由于語言與認知能力有不可分的聯系,所以這兩個領域中有的項目互相重復。屬于語言接受能力的許多行為認為必要的列在認知領域里了。因此,希望在指導這兩個領域時,能夠加以調整。要求孩子在說話之前,必須幫助孩子分析他要講的話題。
孩子在說話之前,必須掌握大量的語匯。為了促進孩子語言表達能力的發展,必須創造相應的環境,以教給他適當的語言模式,提供表達語言的機會等等,孩子的需求,如果總是由大人搶先予以滿足,那么也就無所謂發展孩子的交往能力了。同樣,如果環境不給他說話的機會,語言就得不到強化,也就得不到接受刺激的機會。用復雜的長句子交談,對孩子起不到模仿的作用。
語言領域中活動的例子,為建立語言學習環境提供了指導方針,為幫助孩子掌握語言提供了直接教學語言的方法。
4.生活自理
生活自理領域,是有關使自己能夠獨立吃飯、穿脫衣服、洗澡、入廁等內容。這些行為也許可以包括在社會行為領域里,因為生活自理活動同孩子與他人的生活有關,同家庭生活習慣有關。然而,生活自理的行為對孩子和家庭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把它單獨作為一個發展領域來敘述。能夠照料自己,還同認識到自己是家庭和社會中獨立的一員有關。
發展生活自理行為的目的,在于幫助孩子盡快成為家庭和社區中愉快的、獨立的一員。再有,生活自理技能的養成,可以減少孩子生活上的不便和減輕家庭生活的負擔,使孩子能獨立生活。
同其他發展領域一樣,生活自理領域的行為也服從于按照一定順序發展的模式。本領域的項目序列,是根據已知的孩子現有的能力,發展它的某種技能所應當采取的適當步驟而編制的。例如,在指導“把未穿在身上的上衣的大扣子扣上”(生活自理66)之前,必須先讓孩子學會用拇指和食指把插棒插在大插洞里。(運動52)。
5.認知
認知或思考,是指記憶和辨別事物的相似和差異的能力,以及找出觀念與事實關系的能力。認知是一種心理活動,因此,我們只能通過孩子說的和做的來加以判斷。記憶,是指為了重新認出和復現而對信息的貯存。孩子在能夠理解字和詞之前,必須記住某些物品、圖畫和形狀,并能夠說出它們的名稱。
嬰兒期孩子的反應,是感覺別人如何做,他來模仿。稍大一些后,他便可以從記憶的信息中選擇出新的或者他認為是“最好的”答案。例如,當我們問:“早晨你干什么了?”時,孩子可能會回答:“起床”;當我們問:“ 2 加 2 等于幾?”時,他可能回答說:“ 4 ”。
隨著能力的發展,孩子會做出種種新的、有獨創性的反應。當你再問:“早晨你干什么了?”他會回答說:“我帶領小狗去散步了”,接著你問:“2加2等于幾?”他可能回答說:“跟 0 加 4、3 加 1 一樣呀!”。
注意區分相似與差異,分辨觀念與觀念之間的關系,包括從群體或大集合體中分出個體和小集合體的能力(如,把餐具中的筷子,湯匙分開),把個體歸到群體中的能力(如,把繪有廚房用品的圖片歸在一起,把繪有農場里動物的圖片歸在一起)。
認知領域的課題,從認識自己和自己周圍的環境開始,直至認識一定范圍的數的概念、復述故事,并作比較。
6.運動
運動領域主要有關身體大、小肌肉協調運動的內容。身體的大肌肉運動,通常稱為“粗大動作”,如坐、爬、走、跑、投球等。小肌肉運動,通常稱為“精細動作”。有時,精細動作是由粗大動作發展而來的。例如,孩子從隨意揮打一個小東西,到逐漸伸出整個手掌去抓,不久便能很好的用拇指和食指去捏東西。捏(拿)是精細動作的重要課題,是用拇指和食指拿鉛筆、搭小積木、拼圖或使用剪刀等必須具備的前提條件。
運動之所以重要,有以下兩點理由:其一,運動是表現其他發展領域技能的手段;其二,運動是發展認識和語言的基礎。身體發育專家指出,有些運動似乎特別重要。發展平衡能力,保持正確的身體姿態,是為孩子在所處環境中進行活動并熟悉這個環境打基礎。不能保持某種姿態,即使指導了方法,孩子也很難學會一個新的動作,也很難理解自己與其它事物的關系。孩子是為了探索自己身邊的事物,以及與事物之間的關系而移動身體的。
運動和觸摸種種物體(抓、拿和擺弄),有助于孩子了解東西的特性。孩子還必須學習用不同的方式觸摸物體的能力。如推、抓、打開等等。所以,只有孩子能移動到適當的位置,并保持一定的姿勢,才能主動、準確的擺弄某件物品,否則,要想了解這個物品,并正確地使用它是很困難的。
雖然某些精細動作技能的獲得,是以粗大動作技能為前提,但許多精細動作和粗大動作的技能,是同時發生的。這兩種動作技能都屬于身體運動的課題,是對肌肉控制能力和眼手協調能力的程度不同的要求。因此,它們在行為核對表中是彼此交叉編排的。
幫助孩子發展動作,讓他們在沒有大人指導和管理的情況下獨自一人自由的活動。這些自由活動,無論是跑跳,還是畫畫,對孩子的發育都是至關重要的。
二、《波特奇早期教育方法》使用指導
《波特奇早期教育方法》(修訂版)是為教師、領導人、保姆、護士、父母及其他有關人員評定孩子的行為,并在此基礎上制定課程的具體目標,為使孩子學到新技能提供指導而編寫的。行為核對表和指導卡有助于對孩子目前的行為進行評定,從而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具體的指導目標;也有助于對各種行為指導方法的掌握。行為核對表中所列各項行為是以健全孩子發展順序為基礎的。但不論是健全兒,還是殘疾兒,沒有誰是完全按照這個順序發展的。
有的孩子可能完全跳過系列中的某些行為,有的可能學習系列之外的行為,而有的為了獲得行為核對表中的行為,可能還需要補充制定次要的目標。為了幫助孩子制定合適的發展目標,以使其學到新的技能,領導人需要具有創造性、靈活性,并對孩子的現在和過去的狀況有充分的了解。
這些教材,是為智力年齡為0~6歲的孩子設計的,它適合于學齡前的健全兒和殘疾兒。與學齡前兒童有相同行為的成年人和年長兒也會從《波特奇早期教育方法》中獲益。例如,一個15歲的孩子還不會獨自吃飯、上廁所,還不能用詞語進行表達,就可以利用本《方法》對目前的行為做出評定,并以它作為課題指導來學習新的技能。
希望本《方法》能幫助教師、父母......以孩子目前的行為為依據,為每個孩子制定個別課程。為使本《方法》能適應孩子的個別需要,使用《方法》的人可以對其指導順序、方法和目標進行適當的修改。
1.行為核對表的使用方法
行為核對表共分6個發展領域,每個領域的顏色各不相同。他們是:嬰兒刺激為淺藍色,社會行為為深藍色,語言為綠色,生活自理為黃色,認知為金黃色,運動為橙色。
在多數情況下,許多技能不只出現在一個領域里。如所有的語言技能,都需要與認知行為和動作相配合,而生活自理技能必備的前提是獲得某些動作和社會行為技能;很多社會行為需要語言技能,而語言本身又需要認知。這樣進行分類,其用意就在于找出這些行為的主要目標。各個領域的行為,按0~6歲的順序排列,年齡間隔為1歲。即使在正常發展的情況下,孩子獲得能力的快慢也會有不同。本方法是為了制定課程計劃而設計的,其目的并不是要精確地計算出孩子的智力年齡。適用本方法所得到的資料,不僅可以使我們學到所需的技能,而且可以大體上了解怎樣教這些技能才好。因此,本方法作為評定課程的手段,其有用性并不一定會隨著獲得技能的年齡準確程度而提高。
每個參加課程活動的孩子,都用一個單獨的行為核對表,必須把每個人參加課程活動的進展情況計入表內。把孩子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寫在行為核對表封面上。由于行為核對表是用來記錄整個學齡前階段孩子的發展變化情況的,它要用幾年的時間,所以要在封面上寫上指導者的姓名和指導日期。當一個教育計劃項目完成后,可以把行為核對表作為孩子發育狀況的綜合記錄轉到新的計劃項目中繼續使用。孩子接受一個項目的指導需要持續幾年的時間,因此行為核對表可以反復每年使用,而不需要更換新的,只需對前一年的行為核對表補充些新的內容即可。
行為核對表,可以用來對發育狀況進行評定,它既可以同標準化發育等級結合起來使用,進行正規的評定,也可以單獨使用。如果最初進行的是標準化測查,那么就可以根據測查的結果來核對行為核對表上的項目。如果未完全實施標準化測查,指導者應當讓孩子表演一下,看看有沒有表上所列的那些能力,或者詢問孩子的父母和熟悉孩子情況的其他人,他們是否看到孩子有過那些行為,以便據此評定孩子是否具有表上所列的能力。
封面
兒童姓名 李小妮
出生年月日 1986年11月23日
指導者 苗淑新
記錄年月日 1989年4月10日~6月10日
指導者 王福田
記錄年月日 1989年6月11日~
指導者
記錄年月日
首先,就5個發展領域,即社會行為,生活自理,語言,認知和運動領域,對孩子的能力進行評定。要首先確定各發展領域的起點。如果已經用標準化測查進行了正規評定,那么所獲得的資料就可以加以利用。例如,如果孩子在認知能力方面其智力年齡已經達到3歲6個月,就可以從行為核對表中認知領域2歲的年齡段找起,在2~3歲范圍中間,從指導卡行為目標34處起進行評定。
如果孩子沒有做過標準化測查,不管哪個領域都從低于孩子生理年齡1歲的水平項目開始評定。這是發育正常的孩子的一般標準。但如果認為孩子在某一領域有發育遲緩現象,則應從低于生理年齡2歲開始評定。開始評定時,孩子應至少完成開頭的10~15個項目,或倒退到孩子目前能夠完成的項目。這是為了確定沒有漏掉孩子力所不能及的項目,這樣做對孩子來說是很重要的。因為所有的技能都是按照順序發展的,較低層次的技能是較高層次技能的基礎,所以首先要求先教會孩子能力不及的部分。
行為核對表中的第一欄是年齡段,間隔為12個月,是指健全兒童在此期間內能學會的行為。第二欄是各項技能的編號,此編號與指導卡的編號相同。第三欄是行為目標,要求孩子能通過這一欄里所列的各個項目。例如,行為核對表認知領域第29、30和31等項目,可以給孩子必需的材料,并觀察他完成技能的情況。應該特別指出,孩子必須在沒有人幫助的情況下,就能夠按照要求很容易的完成這幾個項目,才能算通過。
例如,對認知29 “模仿畫橫線” 進行評價。給孩子紙和鉛筆,首先你示范畫一條橫線,然后,讓孩子畫。為了確定一下孩子的行為技能,讓他反復操作3~4次。如果孩子3~4次都能正確的畫橫線,該項目就算通過,就在“最初評價”欄中畫上一個“O”。“O”表示孩子能在指示下始終正確無誤的完成相應的行為。
認知30 “模仿畫圓”,你先示范畫一個圓,然后再讓孩子模仿你,同樣也畫一個圓。如果不給予幫助,孩子就不能模仿畫這個圓,那么這項行為就不能算通過。雖然如此,但這個情況對于制定課程計劃卻很重要,可將此記錄在備注欄中,如寫上“扶著手會畫”。我們在實際工作中用“/\”來表示在輔助下能完成的項目。為什么說很重要呢?因為孩子的學習能力與此項目接近,這可以作為一種預測,很可能教學從此項目開始是恰當的。
備注欄可用來記錄孩子逐步完成行為技能的情況,還可以記錄孩子沒有機會學習某項技能的情況。如,由于不許孩子拿剪刀而使他不會剪東西;由于沒有兒童三輪車而使他不會騎等等,都可以寫在備注欄中。另外,在指導某項行為時,構成孩子進步的直接原因和感受也可以記在其中。
評定,要一直逐項進行到孩子不能通過為止。連續有10~15項不能通過,則該領域就不能再評定下去了。如3歲孩子,在4歲年齡段的項目中,連續有10項通不過,就沒有必要再測試5歲年齡段的項目了。當然是需要先通過4歲段的項目,才能逐步學會5歲的技能。
一部分行為,可以根據孩子以前的行為進行評價。例如,語言21 “用話語和動作表達需求”,屬1~2歲孩子的技能,如果孩子現在主要用語言表達,而不伴有動作,這一項也算通過。
“完成目標年月日”一欄,用來記錄初評雖未通過,但學習后獲得通過的日期。這時,把生理年齡記在此欄目中,以供日后參考。
“嬰兒刺激”領域所用的核對方法,與其他5個領域相同。嬰兒刺激領域只在指導小嬰兒和重度殘疾兒時才使用。....略
當你記錄了所有領域的行為核對表之后,就可以得到有關孩子已經完成哪些行為和還沒有學會那些技能的資料。幾乎所有的孩子,在任何一個領域中都能全部通過一些項目,但在以后,則會出現有些能通過,有些則通不過。起初,教師可以選擇一些未通過的項目來教孩子,因為行為是按照發育順序排列的,所以教師可以從最先未通過的項目開始教學。
再有,在這一領域中,你可以從未通過的前四五個項目中,任意選一個進行研究。你應該根據那個項目接近完成,哪個項目對孩子的實用價值最大,哪個項目是學習其他技能的必要條件等等,來決定你的教學方案。
例
認知
年齡 指導卡編號 行為目標 最初評價 完成目標(年月日) 生理年齡 備注
?。?2
?。玻?、在口頭指示下,把5根圖形插棒插入插洞板 X--O 86.6.13 2:4
?。玻?、把圖片或照片上的東西與食物配對 X
?。玻?、指出圖片或照片上物品的名稱 X--O 86.9.19 2:7
?。玻?、翻開畫冊,找出指定的圖畫 X
?。?3
?。玻?、指導孩子找出特定的書 X
?。玻?、把圓形、正方形、三角形的插塊插入拼圖板中 X--O 86.9.26 2:7
?。玻?、說出圖片上畫的4件身邊物品的名稱 X
?。玻?、模仿畫豎線 X--O 86.9.19
?。玻?、模仿畫橫線 X--O 86.9.19
?。常?、模仿畫圓 X
?。常?、把手感相同的東西配對 X
?。常?、按要求指出大小 X
?。常?、按要求指出多和少 X
?。常?、模仿畫十字 X
?。常?、顏色配對 X
?。常?、按要求把東西放在其他東西之中、之上、或之下 X
?。常?、只要聽到聲音,就能說出物品的名稱 X
?。常?、把4個一組的套裝玩具按順序套在一起 X
?。常?、說出畫片或照片上的動作 X
?。矗?、把圓形、正方形和三角形等根與其形狀相同的圖片配對 X
23項備注:86.9.19 鐘表、眼鏡、電視
30項備注:86.9.26 把著手畫
2.指導卡的使用方法《波特奇早期教育方法》(修訂版)提供了系統的行為指導教材。一旦指導者選擇好了要知道的那項技能,即可參照指導卡上所建議的方法,來指導孩子學習這項技能。
行為核對表上的“指導卡編號”與指導卡的編號相同。指導卡的右上角印有各發展領域的名稱和編號,在左上角印有年齡和行為目標。為了教學,每張卡上都提供了幾項教學建議。不僅僅是簡單的使用這些指導卡,而要根據每個孩子的不同需要,把它們作為修改教案時的參考。很多指導卡,根據課題分析,為下一個目標提供了建議。例如,運動領域指導卡 65 ,包括5個活動,如果按此指導,就可以幫孩子一步一步達到目標。適用本《方法》試用版的指導教師們報告說:以指導卡所建議的活動作為“跳板”來修改他們的教案,對一個個孩子來說,是成功的。為了使以個別孩子為對象的課程能夠進行下去,可以靈活地運用指導卡上所提供的活動事例。
指導者,應把指導卡上所寫的全部活動建議看過后,從中挑選出自己認為最有效的活動來指導孩子。要根據孩子的知識狀況來確定選擇哪些活動。這些活動,必須考慮到孩子目前的發展狀況,并有利于促進孩子的學習。
如果指導孩子完成指導卡認知32“按要求指出大小”,教師就可以從5個活動項目中選出1個項目來進行指導?;顒禹椖?是把活動場所布置得井井有條,然后再開始進行指導。這樣做,對有的孩子可能是有效的,而對另一些孩子來說,也許像其他4項活動那樣去做更為有效,即不是先把活動場所布置的井井有條之后再指導。很多孩子在某一時期都能指出物品的大小,但也有一些孩子卻不能。對于后者,尤其需要用除大小之外,其他完全相同的物品,來井井有條地進行結構式的指導。
另一個必須考慮的是,至此,孩子對大小的概念究竟知道了多少。為了讓他們獲得大小的經驗,要給予他們種種的刺激活動,用誘導的方法使孩子產生大小的概念是極為有效的。以后,像活動項目1那樣適用于進行結構式指導的情形可能還會有。
認知 32
年齡: 2 – 3
目標: 按要求指出大小
方法:
1. 收集形狀相同,但大小不同的物品(如信封、鉛筆、石頭子、鞋、上衣、盤子、餅干、糖果、椅子、玩具汽車等等)。
2. 在孩子面前放置大小球各一個,讓他玩大球。如能按要求去做,就表揚他。同樣,再用其他物品來區別大小。
3. 讓孩子在屋子里找出大小不同的東西。。
4. 在讓孩子開始練習尋找大小物品這一課題一周左右之前,就告訴孩子“大的xx,小的xx”。
5. 做一些動作,如:大步走,小步走,大的跳躍,小的跳躍,坐在大椅子上,坐在小椅子上。
三、課程目標的設計
行為核對表中所敘述的各個行為項目,并不是完整的行為目標,只是完成課題時的條件和基準。知道者在實際指導這個項目時,必須根據孩子的能力、相應的條件和標準來確定課題,并隨著孩子的進步而修訂計劃。下面,我們來敘述根據行為核對表在指導孩子技能時,如何決定其標準和對孩子提供協助的方案。
使用本《方法》的人,一邊參考這里所寫的活動例子,同時在指導中還必須為每個孩子設計獨立的課題,即特定的行為目標。
1.行為目標 行為目標是指指導者要教給孩子的行為,并證明孩子能夠獲得某一項技能,即經過一段特定期的指導,如一周后,孩子學會一項比現在做的好的技能。把課題目標以行為目標的形式加以記述,這樣指導教師就可以明確指出哪些行為是孩子必須做的和怎樣做。
行為目標是一個表述行為的用語。它意味著你必須提出一個可以測量的反應,而只有即可以觀察,又可以計算的行為才可以測量。我們可以計算孩子按要求拿3塊積木的次數,用杯子喝水的次數,以及服從指示的次數等等;但我們卻不能計算出孩子對“3”的概念理解的程度,自我滿足的程度,以及聽話的次數等等。這些目標的含義是不明確的,要進行計算和紀錄是不夠具體的,但我們并不是說數的概念,自我滿足和聽話等不是有價值的目標,而是要求我們必須用更精確的用語,幫助教師、輔導者和孩子的父母,更好的了解我們的意圖和記敘行為的目標。
行為目標表示某一學習者的反應及達到的標準。目標是“讓孩子試著5次指出5個紅色”,這是一個希望孩子完成的行為,即依據指示讓孩子指出顏色。這個目標還包含著完成這個行為的判斷標準,讓孩子按你的指示連續5次指出5個紅色等。
行為目標由4個要素組成:什么人?在什么條件下?成功的比率是多少?將要做什么?必須有這4個方面的紀錄。
1)什么人?
是指要完成行為的孩子,請寫上他的名字。
2)在什么條件下?
是指孩子在什么樣的環境中,需要什么樣的幫助,才能完成該項行為。如:模仿、不需要幫助、需要扶著、連點方式、父母把著手、開始時需要示范、用口頭指示等等。
看看孩子在各種條件下開始學走路的情況:大人彎腰拉著孩子的手,孩子扶著家具和小床欄桿,大人用一只手或雙手牽著孩子或是不給予任何幫助讓孩子自己走等。在這各種不同條件下,孩子學會走路的技能所需的條件也各異。因此,你必須在指導完畢后,詳細記錄孩子是在什么條件下學會走路的。這里就包含了在教孩子技能時,是否給予了幫助,達到完成課題的標準條件是什么。
在指導孩子畫正方形的目標行為時,你的目標行為可能是“小莉,在我的口頭指示下,畫4個正方形”。這是只當小莉聽到“向下畫一條直線,停,再畫一條橫線”的口頭指示時,就會畫出一個正方形來。在指導中,也許你要把著小莉的手,幫助她,但這種幫助不是行為目標的最終目的,而是幫助小莉達到目標的一種方法,你的最終目標是讓小莉在口頭指示下完成畫正方形。
3)成功的比率是多少?
達到標準,必須對每個孩子的課題進行記錄。屬于認識方面的課題,成功率通常為100%。如指導孩子數數,在指導下試著數5次,5次都正確。而在運動方面,成功率為90%,是恰當的;如孩子10次中有9次踢中了滾到他跟前的球,就可以停止對此行為的指導了。因為10次中有1次失敗,其原因可能是他失去了平衡,算錯了距離或球滾動的不好。10次中成功9次,教師可以確定他已經通過了這個項目。
行為目標的條件與成功率有關。條件過于難時,就不能期望他達到90%或100%的標準。在無人幫助下可以期望孩子試著畫10次有5次能畫出正方形,而不如在口頭指示下試著畫10次有10次能畫出正方形更好些。
4)將要做什么?
在孩子學習該項技能時,記錄這些行為是如何完成的。如跑、跳、跳起來、說、復述、坐、站、傳遞、看、交談、叫名字、剪開等。
如前所述,本《方法》是讓孩子做些特定的行為。你如果要指導孩子在集體中合作,你必須說清楚在那種場合下孩子應該做些什么。“合作”是個含含糊糊的詞兒,每個人對如何合作有各種不同的想法,也有不同的理解。如果大人認為孩子不合作,那就必須正確而詳細的記述個別孩子在行為表現上現在存在著哪些行為,還欠缺哪些行為。如對小毛來說,他的不合作行為是指他在集體游戲中,不經別人同意,就接二連三的拿走別人的玩具。這是一種必須糾正的行為。于是,我們的行為目標便是在教學終結時,使小毛的行為有所改變。如:“小毛在90%的情況下是在征得小朋友的同意之后才拿走他的玩具的”
恰當的行為目標設計舉例:1)小明在指導者的要求下,連續5次正確指出紅色、藍色
2)小海在母親給他拿著杯子的情況下,試著10次,10次都能從杯子里喝水。
3)小鵬在口頭指示下,6次試驗,6次都能把直徑3cm的插棒插入插洞板中。
4)小毛在模仿成人的情況下,6次試驗中有5次能拾起10塊積木。
5)小豆豆在扣一個紐扣的四分之一已在扣眼里的大紐扣時,扣10次,10次都能扣上。
不恰當的行為目標設計舉例:1)小飛在經過示范后,5次都能認出紅色。“認出”這個詞兒,是個含糊的說法。----如能用“指出”或“說出”顏色的名稱作為行為目標就比較恰當。
3)小莉在沒有人幫助的情況下,10次中有5次能跳150cm遠的距離。----試10次有5次能跳150cm遠的距離,即成功率為50%。若把目標改成跳90~120cm,成功率為10次中有9次成功,那么小莉就比較容易達到這個目標,就是較為恰當的。
你要教的孩子的行為目標,與指導卡上的行為目標不一定完全一致。如,你的目標是運動領域指導卡102,要求“把兩三塊粘土捏成某種形狀”,而你現在的行為目標也許是教孩子試做3次,3次都能把粘土揉成圓球就可以。這是孩子目前能做到的,也是最初的步驟。以后再慢慢的用粘土捏東西。
在下面章節里,我們將講述如何設計中間階段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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