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行疾患(conduct disorders,簡稱CD)
品行疾患,有時亦被稱為違規行為異常
定義一
發展正常的兒童及青少年偶爾也會表現出各種不同的反社會行為。例如: 發脾氣、打架(與手足或同儕)、欺騙、說謊、兇殘行為(對動物或人)、拒絕服從父母、或者破壞物品(自己的或他人的)。然而, 發展正常的孩童或青少年不會在大部分的社會情境中表現出反社會行為, 且反社會行為出現的頻率也不會高到令同儕選擇回避與他們互動, 或成為父母及老師的沉重負擔。
CD之兒童/青少年常表現出一種持續型態(a persistent pattern)的反社會行為, 且會嚴重地損害到每日家庭或學校生活, 或導致他人認為這些行為令人無法應付 (unmanageable)。許多這類孩子會被認為是恐嚇者。Kazdin 摘要了CD之重要特性如下:
CD包括了多種反社會行為, 如:攻擊行為、偷竊、野蠻的破壞行為(vandalism)、放火、說謊、逃學、逃家等。雖然這些行為的種類相當的多樣性, 但它們的共同特性是: 它們都是違反社會的主要規則及期望。
通常, 許多這類行為也反映出對環境的對抗行動: 包括環境中的人及物(財產)。
有些反社會行為也會出現在正常的發展過程中, 如打架、說謊、偷竊、破壞財物、及不服從等行為 -- 在兒童期及青少年期的某些時段也是相當普遍的現象。但出現在正常發展階段的這些行為, 大部分都在一段時間后就會消失, 并不會干擾到每日的生活功能, 也不會對以后的成人期有不良影響
CD一詞是指反社會行為的型態 (pattern), 會造成每日居家及學校生活功能之嚴重損害, 且會使身邊重要他人無法應付這些行為。
CD必須與年齡同時考慮。通常, 兒童隨著年齡增長后就較少表現出公然的外顯攻擊行為(overt aggression)。當與無攻擊性的年青人比較, 有CD的兒童及青年從早期起就顯示出與年齡不適當之攻擊行為(age-inappropriate aggression), 他們發展出較多樣式的攻擊行為, 在較多種的社會情境中出現這些攻擊行為, 且他們的攻擊行為會持續的時間更久。
有相當百分比的CD兒童及青少年會更早出現反抗行為障礙 (又稱為對立性反抗異常, oppositional defiant disorder,簡稱ODD)的特?, 即他們會表現出一種負向的(negativistic)、敵意的、及反抗性行為的型態-- 不像一般正常發展中的同儕所表現的。ODD的代表性特?為: 常常發脾氣、常與成人爭執、拒絕服從成人的指示, 故意作出惹人厭煩的行為, 常表現出氣憤及憎恨的態度。
CD常會與其它的精神異常一起出現, 如注意力缺陷過動癥(ADHD)。 ODD、 ADHD、及CD三者之間常是密切關聯的, 雖然這并不表示一個孩童若有其中一項異常就一定會同時有其它兩項。目前已確認有好幾種CD之類型 (subtype); 而且所有CD之類型都可能與ADHD、 憂郁、焦慮、少年犯罪、物質濫用, 及性表現(sexual acting out) 同時一起出現。
出現率
根據Kauffman (2005)對18歲以下人口CD之出現率估計, 男生約為 6-16%, 女生為2-9%。
分類 (Classification)
CD可按出現的年齡來分類: 早期出現(10或12歲之前)及后期出現。 研究已發現: 早期出現的CD及有少年犯罪的孩童比后期出現CD者, 通常會有較嚴重的影響, 且有較不利的預后。
CD也可分類為: 輕度(對他人有較小的傷害)、中度、及重度(對他人造成相當大的傷害)
CD亦可分類成: 社會化不足(undersocialized)CD、及社會化CD。
社會化不足CD的特性包括: 過動、沖動、易怒(irritability)、固執、強求、爭辯、取笑人、同儕關系差、粗暴(loudness)、威脅及攻擊人、兇殘、打架、愛表現(炫耀)、自夸、咒罵、責怪別人、無禮、不服從。
社會化不足CD常與暴力行為有關。
社會化CD的特性包括較為隱密之反社會行為, 如: 負向、說謊、破壞性、偷竊、放火、有不良友伴、加入幫派、逃家、逃學、濫用酒精或其它藥物等。然而有些人屬于多樣性CD, 因為他們同時表現出外顯及內隱型態的反社會行為。
(以上出處: Kauffman, J. M. (2005). Characteristics of emotional and behavioral disorders of children and youth. P. 285-287. Pearson Prentice Hall. )
定義二
品行疾患是各種侵犯他人權利的反社會行為之統稱,包括外顯性的打架、損毀財物等攻擊行為,和內隱性的偷竊、說謊或欺騙等行為。犯有這類行為的學生常會在家里、學校、小區或同儕互動中,違反校規、法規或社會常規,又當這些行為觸犯少年法或刑法法令時,則會被稱為少年虞犯或青少年犯罪,須接受司法的審理。
品行疾患是否被視為異常,端視其持續性、頻率與嚴重程度,是否對自身或周遭的人造成傷害與困擾,致使人無法忍受(Kauffman, 1993),或為法律所不容。根據美國心理疾病診斷及統計手冊(DSM-IV)的診斷標準,品行疾患的界定如下:
重復和持續的侵犯別人基本權利或違反其年齡層應遵守的社會規范或規則,在過去12個月內呈現有以下行為三種以上,并且在過去6個月內至少呈現一項者。
對人或動物攻擊
常欺負、威脅、恐嚇他人。
常先挑起打架。
使用武器(器物)嚴重傷害別人。
身體上的虐待別人。
身體上的虐待動物。
搶劫、搶奪。
性強暴。
破壞財物
故意縱火。
故意毀損他人財物。
欺騙或偷竊
破壞侵入他人房子、建筑物、汽車。
騙取東西及喜愛物或以說謊逃避責任。
偷取貴重東西。
嚴重犯規
常不顧父母的禁止,夜晚在外逗留,且開始于13歲以前。
至少二次以上逃家,隔夜未回;或一次長時期的逃家。
常逃學,且開始于13歲以前。
導致社會、學業、職業功能上的顯著障礙。
假如超過十八歲,其行為不屬(不符合)反社會人格異常者。
品行疾患的處理
學生有品行疾患的導因復雜,常是個人與環境中的各項不利因素相互影響所產生,因此有效的預防和處理,需要相關機構的專業人員相互結合,提供多元資源的服務,才能達到良好效果。下列不同處置基礎的模式,可做為規劃矯治與處置措施時之參考(Kauffman, 1993;Graham, 1991;洪儷瑜,民8 ):
(一)孩子本位的處理
個別諮商和心理治療
團體諮商和心理治療
行為管理與治療
問題解決技巧訓練
藥物治療
住宿式處理與治療
(二)家庭本位的處理
對年紀較小小孩的處理,采用以家庭為基礎的行為改變技術,其方式如下:(1)鼓勵父母及小孩應有改變的意愿 (2)訓練父母行為管理的技術 (3)功能分析
對年紀較大小孩的處理,采用以家庭為基礎溝通技巧 (1)增進家庭積極互動的效能 (2)建立清楚的溝通方式 (3)發展父母及子女雙向溝通的技巧
家庭應改善者:
以家庭治療改善家庭關系,提供小孩體力過剩時之積極疏通管道、改善婚姻關系、促使父母多關心及鼓勵有違規行為之小孩。
(三)小區本位的處理
強調以小區為范圍的處理,包括小區活動、小區方案,增進社會
能力和友伴關系,并結合小區資源等通力合作輔導有行為問題的兒童。
(四)學校本位的處理
學校模式的矯治教育處置技術,可綜合運用各種理論導向的相關技術和方法:
心理動力論
(1)接納-建立信任關系與氣氛 (2)渲泄情感 (3)凈化與升華情感 (4)領悟
心理教育技術
(1)處理學生的認知和情感 (2)自我控制課程訓練 (3)運用結構化學習的技術
社會學習
學校本位的社會學習處理策略,可參酌下類方法訓練社會技能與行為管理: (1)示范、回饋 (2)教導、角色扮演、演練 (3)增強、消弱 (4)人性化的處罰(溫和的嫌惡刺激)(5)社會情境的改變(改善貧窮、壓迫、缺乏機會的環境)(6)自我管理
認知策略技術
(1)運用合理情緒治療的技術 (2)問題解決訓練 (3)社會能力的后設認知訓練
建立連續性及變通性的多元教育安置型態與制度
針對學生的個別需求,分別提供咨詢、諮商、個別指導、資源班、特殊班或特殊學校的安置型態。
(五)住宿式安置處理
對處在具有違規行為高危險因素的環境中,或行為問題嚴重的兒童及青少年,可依其行為問題狀況和實務需要采用住宿式特殊學校的矯治處遇,或采兼具住宿及小區教育處遇的中途之家模式,以收實效。
竊盜的原因
小孩竊盜的原因可能如下:
家庭氣氛不和諧,缺乏關愛,忽視子女內心的需求,較會以竊盜或偏差行為表達不滿。
父母對小孩溺愛放任,自幼養成順手牽羊的習慣,對所有權的觀念混淆,成為偷竊的肇因。
道德意識弱,破碎、貧困和犯罪多的家庭,因兒童內心不平衡或因經濟匱乏的因素,而易犯下偷竊行為。
內在抑制力薄弱,挫折容忍力低的兒童,較無法抗拒外界誘惑,而以偷竊滿足欲望。
與不良的同儕接觸,模仿同儕或友伴的竊盜作為。
提升自尊與自信,為行竊所得東西討好他人。
受各種情境因素的刺激,例如臨時缺錢,與同伴比較炫耀金錢與財物,或遇到可偷竊的機會而行竊。
患有幻想、妄想、戀物狂精神疾病患,可能因意識不清清,物權觀念缺乏而以偷竊作為心理補償,成為竊盜癖,無法自拔。
竊盜的預防與處理
了解竊盜的原因和動機。
建立良好的親子溝通與調整父母的管教態度。
培養正確的財物所有權觀念,分辨他人與自己的財物所有。
提供孩子適當的零用錢,教導正確的金錢管理使用。
給予孩子適當的法律常識教育,培養守法的觀念與習慣。
利用過度矯正、反應代價、隔離等行為原理,矯正竊盜的行為。
利用角色扮演與同理心訓練,培養兒童感同身受,設身處地的了解
被竊者心情。
提供孩子情緒渲泄和表達心里需求的管道,以保持心理的平衡。
說謊的原因及處理
說謊為兒童常見的行為,當其說謊行為經常與不良行為或違規行為相結合時,將會導致同儕、師生、親子關系的極度不佳,影響正常生活與學習,即是一種棘手的困擾問題。說謊行為,可區分為四類(郭為藩,民85):
社交性的說謊:編造故事嚇唬友伴,開玩笑取樂,或是非惡意的說謊。
防衛性的說謊:為逃避可能的懲罰或洗脫罪過而說謊。
自炫性的說謊:由于自卑感,虛構情節以炫耀自己,企圖引人注意。
幻想性的說謊:說謊者構筑空中樓閣,不僅希望他人相信,自身亦分不清幻想與現實,處在幻想世界中尋求滿足。
說謊原因:
說謊原因可能受下列因素的影響:
親子關系不良,父母管教過嚴、放縱或管教方式欠佳。
因不良的示范,學得說謊行為,并習以為常。
怕受責罰,為了推諉責任而說謊。
缺乏信心,自卑感重,企圖以說謊引人注意和尊重。
為了好玩,作弄別人。
精神病癥狀的表現,虛構式的幻想。
說謊的處理:
針對說謊的型態與事件作個別處理,必要時應請專業人員的協助或治療。
改善親子互動關系,修正不當的管教方式,避免因父母管教態度的分歧,而使得小孩以說謊來應對日常生活的情境。
接受孩子的不完美,做錯事是發展中必須有的經驗,不要常??霖?,而勤于教導與鼓勵。
多參與子女的生活,了解孩子的行為,安排正確而充實的活動。
對于自炫性與幻想性說謊的學生,若情況嚴重,應轉請精神科醫生進行診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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