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抗行為障礙
(oppositional defiant disorder)
反抗行為障礙的定義:
如果兒童經常不聽話,甚至公然反抗、老師或保育人員,就會造成人際關系的破裂,甚而引發更嚴重的行為問題如攻擊、自傷、哭鬧、反社會等行為,使得學校課業的學習及日常生活功能,無法順利進行。
根據美國心理疾病診斷及統計手冊(DSM-IV)的診斷標準,反抗行為障礙是指故意和反抗的行為持續六個月以上,并出現下列情況至少四種以上(施顯烇、洪儷瑜,民85):
經常發脾氣。
經常與成人爭執。
經常公然反叛或不服從大人的要求或規定。
經常故意激怒或惹惱別人。
經常把自己的過失或不良行為歸咎于他人。
經常暴躁易怒。
經常生氣或表現憎恨的態度。
經常懷恨或有報復的心理。
反抗行為障礙的處理
透過關系建立的技巧,建立良好關系,引導進行雙向溝通,并探討人際關系的原則。
運用行為管理的技術,常用反應代價、過度矯正、隔離或暫停增強等方法,減少對立反抗的行為;并用正增強培養合作互動的行為。
下達明確的指令前,先引起學生注意,使正確了解內容和期望。指令要清晰明確、不嘮叨,并給予完成工作的合理時間。
下達適宜的指令后,要認真有效的執行指令,的執行,并運用行為后果管理的原則,培養孩子負責的行為。
實施親職教育,溝通父母教養孩子的觀念,避免下達含糊的、重復的指令和爭辯,避免不必要的責問、威脅和發脾氣,以減少激發反抗行為的其情境。
參考數據:施顯烇、洪儷瑜〈民85〉行為問題及過動兒童輔導個案實例匯編。臺北市立師范學院特教中心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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