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研究對象
研究對象來源是請各縣市自閉癥協會、過動癥協會、學障協會及學校之特教老師或特教組長推薦,并經家長同意之后才選為初步的研究對象;研究對象的推薦標準是智商在七十以上,且經醫師診斷為自閉癥者、過動癥者,或經醫師或者專家學者鑒定為學習障礙者;此外,因為本研究所選擇的部分「執行功能」測驗要年紀已至青少年且智商正常者才能夠完成,如四個圈圈的河內之塔,因此受試者年齡是以十歲以上,十八歲以下者為主,實際推薦出來的受試者年齡范圍是在八歲至十六歲之間,且大都集中于十歲至十五歲的區間。初步篩選出來之后,才施測魏氏兒童智力量表(中文版第三版)。其中只有魏氏兒童智力量表之全量表的分數超過七十以上者,才被選為正式的研究對象。然后參考生理年齡與心理年齡相近者進行一對一配對,以找出生理年齡相近且心理年齡相近之各組青少年。本研究的對象不以心理年齡為惟一的配對標準,主要是擔心會有高年齡低智商與低年齡高智商者配對,他們的心理年齡雖然相同,但實際的心智能力可能不同,因此本研究同時以生理年齡與心理年齡進行配對。
本研究是分成三個階段分別進行,故第一年之研究對象不同于第二年及第三年,但第二年與第三年之研究對象則是相同的受試者,因此,下文分成二部分來描述研究對象。
壹、第一年「認知計劃」研究對象
第一年之研究對象,經初步篩選后,即全部加以施測魏氏兒童智力量表。自閉癥青少年共施測四十四人,普通青少年三十六人,學障兒童二十五人,過動癥青少年十八人,全部接受施測人數為一二三人??鄢驘o法完成寶提斯迷津測驗練習題,或者因無法完成河內之塔測驗的練習題,或者因智商太低無法施測之受試者,參與研究之人數共九十八人。由表3-1可以看出各組可以配對之受試者人數不同,因此無法進行統一的配對,故以自閉癥組為中心,進行一對一配對;配對時,主要是以心理年齡及生理年齡相近者,進行配對。配對后之結果如表3-2所示。
表3-1:「認知計劃」研究受試者配對前,各組人數一覽表
年齡層 |
組 別 |
| ||||
|
普通組 |
自閉癥組 |
學障組 |
過動組 |
總數 | |
國小 |
13 |
9 |
7 |
12 |
41 | |
國中 |
23 |
10 |
18 |
6 |
57 | |
小計 |
36 |
19 |
25 |
18 |
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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