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榜樣法
1.定義:以某個個體或某個團體的行為為榜樣,讓兒童通過觀察、收聽、閱讀或操作等途徑而改變自己的行為,從而使兒童形成與榜樣相同的動作、思想、態度或是語言表達等特性,這種行為改變技術被稱為“榜樣法”。
2.理論基礎:榜樣法是建立在社會學習理論的基礎上的。社會學習理論認為,在兒童成長的過程中,社會環境對兒童的行為產生決定性的影響。班杜拉認為模仿是人們彼此之間相互影響的重要方式之一,是實現個體行為社會化的基本歷程之一,模仿在個體社會化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
3.條件:
(1)兒童具備模仿能力
(2)榜樣為兒童接受
(3)及時給予獎勵
(4)尊重兒童的個性與價值
4.實施步驟:
(1)確立目標行為
(2)選擇好榜樣
(3)榜樣展示良好行為并受到獎勵
(4)兒童模仿并展現該良好行為,得到獎勵
5.應用范圍:學習良好行為;表現已獲得的良好行為;抑制不良行為;多表現良好行為
二 塑造法
1.定義:塑造法是指系統地、及時地對兒童所表現出的那些接近目標行為的一系列相似行為進行強化,從而使兒童最終建立起目標行為的方法。
2.理論基礎:斯金納 訓練小白鼠壓杠桿試驗望著杠桿——望著杠桿并鼻子靠近杠桿——鼻子靠近杠桿且前肢離開地面——前肢離開地面并碰著杠桿——抬起前肢且完全壓下杠桿3.條件:
(1)有效的劃分各個中間行為
(2)組織好各個中間行為之間的替代
4.實施步驟:
(1)確立目標行為
(2)合理的劃分起點行為與目標行為之間的各個中間行為
(3)確定行為塑造的方向
(4)兒童表現出中間行為后方可獲得強化
(5)順序地強化各個中間行為,直至目標行為(或終點行為)的完全建立
5.提示與漸隱提示:是指在行為塑造的過程中,教育者所給予兒童的各種特殊幫助,如身體上的幫助、語言上的指導等。漸隱:是指在行為塑造的過程中,教育者所給予兒童的各種特殊幫助在數量和質量上的減少。
3.應用范圍:塑造新行為
三 合同法
1.定義:教師或家長組織或安排一種情境,讓兒童按照成人要求完成任務,之后兒童可以從事自己喜歡且是被成人認可的事情??陬^合同、書面合同;短期合同、長期合同2.理論基礎:斯金納的操作性條件反射理論 “如果你做甲事,那么你就可以做乙事或得到乙”。3.條件:
(1)兒童真正理解合同 普通 2歲以上
(2)共同協商
(3)任務與獎勵相稱
(4)考慮兒童特征(年齡、認知發展水平、成就動機、時間和事件有先后的概念等)選擇合同種類
(5)雙方堅持遵守
4.實施步驟:
(1)教師與兒童建立和保持親密的關系
(2)教師與兒童見面并向兒童解釋見面的目的
(3)教師向兒童解釋“合同”是什么:教師舉例——兒童舉例——共同總結
(4)教師和兒童共同討論合同里的任務
(5)教師和兒童共同討論強化物
(6)教師和兒童共同協商完成任務所需的時間以及完成任務的標準:詳細,時間、標準(7)教師和兒童共同協商任務與強化物之間的比值
(8)教師和兒童共同探討評估兒童完成任務的方式
(9)教師和兒童共同確定給予兒童強化物的時間與地點
(10)教師或者兒童寫下合同。教師念給兒童聽,再次向兒童明確各自的責任,以確保兒童理解正在簽訂的合同
(11)教師和兒童在合同上簽字,教師留下原稿,給兒童一份合同復印件
(12)教師祝賀兒童簽訂合同,并預祝兒童成功
(13)開始執行合同
5.應用范圍:已獲得的良好行為的增強格式:日期: 書面合同 本合同是經 和 同意而簽訂。本合同開始生效的時間 ,終止日期為 ,檢查日期為 。 合同內容: 兒童將 教師將 如果兒童完成本合同的要求,教師將按照合同規定給予兒童獎勵;如果兒童只完成本合同的部分要求或不能完成,教師將按照合同規定不給予獎勵。兒童簽名: 教師簽名:
四 代幣制
1.定義:當兒童表現出良好行為時,即可獲得相應的代幣;若兒童表現出不良行為時,即被扣除相應的代幣;兒童用手中的代幣可換取自己所希望的獎勵。通過應用代幣來幫助兒童建立良好行為、消除不良行為的方法被稱為代幣制。
2.理論基礎:斯金納的操作性條件反射理論 在代幣制里,戴碧本身不具有價值,它的價值隱藏在它所能換取的獎賞物里。
3.條件:
(1)兒童4、5歲以上
(2)兒童有一定耐性,可等待
(3)行為與代幣比值合理,代幣與獎賞比值合理
(4)按時兌現獎賞
(5)獎賞有強化作用
4.實施步驟:
(1)確立目標行為
(2)向兒童講解:什么是代幣制?
(3)將行為規則告訴兒童
(4)確定代幣
(5)確定目標行為與代幣之間的比值
(6)確定獎賞(物品或活動)
(7)確定各種獎賞與代幣之間的比值
(8)當兒童表現出某個目標行為時,立即給予或扣除兒童相應的代幣
(9)確定代幣交換獎賞的時間與地點:5-7歲,當日;8歲以上,隔日或周末
(10)時常更換獎賞
5.應用范圍:增強已有的良好行為,抑制存在的不良行為
五 消退法
1.定義:當兒童表現出某種不良行為時,不給予其強化或處罰即不予理睬、不予關注,從而導致該行為的出現頻率下降,直到兒童的這種不良行為消退掉。
2.理論基礎:斯金納 “小白鼠操作杠桿”實現時,?小白鼠壓杠桿——得到食物——再次表現壓杠桿的行為?小白鼠壓杠桿——雖然沒有遭受電擊,卻也得不到食物——壓杠桿的行為就會消失
3.條件:
(1)正確應用“不予理睬”
(2)堅持不懈
(3)各方意見一致:兒童發現成人之間的觀念不一致——不良行為加劇
4.實施步驟
(1)確立目標行為
(2)實施者要與相關人員共同來確定行為改變計劃——相關人員的支持與配合
(3)告訴兒童即將要進行的消退計劃:在兒童情緒正常時溝通;告訴兒童如何表現才是正確的
(4)對兒童表現出的不良行為不予理睬:不批評兒童、不與兒童爭辯交談、不與兒童有任何的目光接觸、轉移對兒童的所有關注、關注其它的事情、離開兒童所在的場所
(5)對兒童表現出的良好行為進行及時強化
5.應用范圍:非自傷性、非破壞性、非攻擊性的不良行為,且這種行為在以前表現時會受到強化
六 飽厭法
1.定義:通過持續地給予兒童某種獎賞物,從而幫助兒童消除由該獎賞物所誘發的某種不良行為。
2.理論基礎:斯金納 小白鼠試驗
3.實施步驟:
(1)確立目標行為
(2)確立強化物
(3)制定固定強化程序:固定比率(每次見面都問:“你吃了嗎?”)、固定間隔
(4)執行固定強化程序:注意相關人員的配合,并注意發掘兒童積極的興趣點4.應用范圍:囤積東西(紙、筆、毛巾)、亂撕衣服、不停喝水、問時間等。不適用于有強迫癥的有消極意義的行為(如兒童對性感興趣)、破壞性、傷人和自傷的行為,孤獨癥的刻板行為也不適用,而宜用轉移注意力、占用時間的方法。
七 懲罰法
1.定義:當兒童表現出某種不良行為時,立即對兒童施予不愉快或厭惡刺激(身體的或言語的),從而使兒童表現該不良行為的頻率下降直至消失。
2.理論基礎:斯金納 小白鼠壓杠桿
3.種類:體罰法、言語懲罰法、任務懲罰法、特殊懲罰法(厭惡治療法)
4.關于懲罰法的問題:
(1)懲罰僅是壓抑行為而不是消除行為
(2)懲罰沒有提供一個可接受的良好行為模式
(3)部分實施懲罰的人所表現出的攻擊行為給兒童展示了一種不好的模式
(4)懲罰所造成的傷害有:害怕、緊張、焦慮以及退縮等
(5)懲罰之后兒童所產生的挫折感會使他們今后更偏離群體
(6)懲罰破壞了兒童頭腦中的教師和家長的形象
(7)它鼓勵兒童表現暴力行為
(8)它破壞了教師和家長以后與兒童進行積極交流的機會
(9)它會使兒童產生心理上的障礙
(10)它會是受懲罰兒童和目睹懲罰的兒童產生焦慮
(11)它影響了兒童關注積極和有意義的活動的能力
(12)言語的懲罰經常惡化為詆毀兒童的智力、人格和尊嚴
(13)教育者因自己的事情遷怒于兒童
(14)執行懲罰不公平
(15)實施懲罰不注意選擇場合和地點——兒童尊嚴
(16)對兒童執行懲罰時,夸大錯誤:將行為上升到人品,夸大孩子的錯誤,實質上是在暗示孩子朝那個不好的方向發展
(17)將懲罰變成了讓兒童服從成人的手段
(18)在兒童接受懲罰時,沒有實行監督
5.原則:
(1)兒童首次表現某種不良行為時,教育者應先嘗試其它的行為改變技術,而非懲罰法(2)兒童屢次表現某種不良行為而且使用其它方法均無效時,可以應用適度的懲罰去消除兒童的不良行為
(3)對于兒童的某些不良行為可能會傷害自己或他人,例如兒童玩火或者借助外物傷害其它兒童時,可以應用懲罰法
(4)對兒童實施懲罰后,要告訴兒童懲罰的原因,讓兒童知道自己為什么會被懲罰
(5)懲罰之后注意在平時與兒童建議更親密的關系,避免留下傷痕
6.實施步驟:
(1)明確行為守則:認真分析哪些行為是不可以發生的,明確告訴兒童不能發生哪些行為(2)將行為守則貼在醒目處
(3)教兒童學會良好的行為方式
(4)當兒童表現出不良行為時,兒童將受到懲罰
(5)懲罰執行后,讓兒童了解自己受懲罰的原因
(6)讓兒童示范良好行為,強化行為的正確方式:讓兒童自己用語言將正確行為表述出來,再讓兒童用行為示范
八 隔離法
1.定義:當兒童表現出某種不良行為時,暫停兒童正在進行的活動,將兒童從受到正強化的環境中帶到一個不受正強化的環境,并讓該兒童在那里待上特定的時間,由此來消除兒童的不良行為。正在進行的活動:兒童原意從事的活動,但并不是不良行為發生的原因受到正強化的環境:兒童原意在的地方,是讓兒童感覺愉快、高興的場所不受正強化的環境:兒童不原意在的地方,是讓兒童感覺單調、乏味的場所,但并不是害怕得場所若是環境原因導致不良行為,則需對環境進行控制
2.理論基礎:斯金納 操作性條件反射 “趨樂避苦”
3.條件:
(1)兒童對行為規則真正理解
(2)隔離區要求:有燈光、椅子,無危險物品,四周無裝飾物
(3)真正隔離
(4)時間恰當
(5)階段性評估
4.實施步驟:
(1)確立將要消除的目標行為
(2)合理選擇適當的隔離法:觀望式隔離、排除式隔離、絕緣式隔離
(3)確定隔離時間:1歲一分鐘,不超過10分鐘
(4)將行為改變計劃告訴兒童
(5)一旦不良行為發生,立即進行隔離:少于10個字,少于10秒鐘
(6)記錄隔離時的相關信息
(7)解除隔離后,讓兒童明白自己被隔離的原因
(8)讓兒童示范良好行為,強化行為的正確方式
5.應用范圍:2-12歲,合群兒童,尤其爭吵等不良行為隔離記錄表兒童姓名: 教師姓名: 目標行為: 進入隔離室時間離開隔離室時間隔離之前兒童從事的活動 隔離期間兒童的行為表現 隔離結束后兒童將進行的活動
九 行為代價法
1.定義:當兒童表現某種不良行為后,教師或家長將兒童本該享受的某種獎賞或權利收走一段時間,以此達到減少不良行為的發生。
2.理論基礎:操作性條件反射
3.實施步驟:
(1)仔細分析行為問題:前因、性質與程度、兒童年齡與當前行為問題的關系等
(2)選擇收走適當的正強化物:對兒童有激勵作用的正強化物、對兒童賦予特殊意義的權利、不影響兒童的正常發展、不侵害兒童的尊嚴與人格
(3)制定恰當的收走時間:年齡、性格特征等考慮,是暫時收走還是永遠收走?
(4)將行為改變計劃告訴兒童
(5)一旦不良行為出現,立即收走相應的正強化物或權利
(6)控制各種因素,確保在特定的時間內,兒童得不到該強化物或享有權利。
4.應用范圍:年齡5歲以上,有一定認知基礎
十 系統脫敏法
1.定義:在舒適的環境中,讓患者充分地放松自己,然后系統地讓患者逐漸接近其所恐懼的事物;或是逐漸提高患者所恐懼的刺激物的強度,從而讓患者對于恐懼事物的敏感性逐漸減輕,直至完全消失。
2.理論基礎:南非心理學家 Wolpe 沃爾普的恐懼癥治療法:肌肉放松下機體的愉快反應會抵制恐懼反應。后天習得的各種恐懼癥都可以通過系統脫敏法得到緩解、消除。
3.實施步驟:
(1)訓練兒童學會完全放松肌肉
(2)建立焦慮、恐懼事件的等級:找出引發恐懼的各種事件確定不同事件所產生的恐懼的程度按照患者對事件評定的數值,由低到高對事件進行排列
(3)通過各等級的恐懼事件首先讓患者進行肌肉放松訓練——呈現最低等級的事件——肌肉放松——稍高程度事件——肌肉放松……通過全部等級的事件注意:步子勿太大?。?!
十一、 強化相反行為的方法
1.定義:通過系統地正強化兒童與某種不良行為相反的良好行為,從而幫助兒童培養良好行為以取代不良行為。
2.理論基礎:1947年 英 謝林頓 一組肌肉受刺激而興奮,另一組肌肉即受抑制,且在神經系統也存在這種相互對立(抑制)的情況1958年 南非 沃爾pu(Wolpe)個體在同一時間只能表現一種狀態,而不會在同一時間又兩個相反的行為。
3.優點:可避免懲罰法、隔離法等的不良影響,表現為扶持好的行為以壓抑不良行為;改變看待兒童的觀點。
4.實施步驟
(1)確立要改變的目標行為
(2)找到與目標行為相反的行為
(3)確立強化物
(4)實施行為干預程序:塑造法、代幣制、合同法等。各方法并非各自獨立
(5)評估行為干預的效果:目標行為是否消除了?良好行為是否建立了?
十二 前提控制法
1.定義:通過改變前提刺激以激發良好行為的發生以減少甚至消除不良行為。前提:是指引發行為的刺激事件,且它可影響著行為的再次發生。特點是可引發良好行為,也可引發不良行為。
2.應用前提控制法來增進良好行為:
(1)安排引發良好行為的刺激:改變前提刺激的某些特征
(2)降低良好行為發生的難度
(3)為良好行為安排效果建立
3.應用前提控制法來減少不良行為
(1)排除引發不良行為的刺激
(2)增加不良行為發生的難度
(3)為不良行為安排效果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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